北京商報:財産權為什麼重要
- 發佈時間:2014-12-11 08:27:28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年來市場經濟縱深發展,反腐持續高壓態勢,官員們倒下,企業家們跑路,一再勾連起社會對財産權所有及保護的極大關注。在多位法學專家看來,我國公民私有財産不缺法律保護,只是在執行機制上有所欠缺。隨著依法治國理念的深入,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産必將越來越穩固。
財産權與市場經濟休戚相關
無恒産者無恒心,財産權伴隨每個公民衣食住行,是基本利益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改革開放30餘年來,個人財富積聚擴張,人們對財産保護的期待也越來越迫切。一波波的海外移民潮備受關注。根據胡潤研究院最新發佈的調查,今年中國身價上千萬元的富豪移民比例高達64%。“這些人離開中國,也給中國的私有所有權保護問題再次敲響了警鐘。”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教授孫憲忠曾在一論壇上表示。
不過,在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王雍君看來,財産權保護的前提是財産是合法的,而很多想把資産轉移到海外的人,存在部分財産非法所得的可能性。“毋庸置疑,財産權即是法治的核心,也是現代市場經濟的基石。在新一輪改革中,財産權已經納入改革的重心,這個意義非比尋常。”王雍君説。
縱觀以往,財産權保護的每一次突破都與市場經濟發展有關。2003年10月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要大力發展和積極引導非公有制經濟。隨後的2004年3月發佈的憲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條規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産不受侵犯。標誌著私有財産權從一般的民事權利上升到憲法權利,受到國家根本大法的認可與保護。2007年前後,人們所擁有的不動産越來越多,適時推出的《物權法》則首次明確對公私財産平等保護。
而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市場對資源配置起決定性作用。緊跟其後,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保障公民人身權、財産權、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國家保護企業以法人財産權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企業有權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法律依據的要求。
如何保護涉案企業家財産權
民營企業家是市場經濟中最活躍的一個群體,民營經濟對GDP總量的貢獻已超六成。今年,我國頒布了多項鼓勵創業的措施,未來人人都可能成為創業者。
也正如此,國家對企業家財産的保護吸引了公眾極大關注,樂視CEO賈躍亭離境出國就是近期被關注的焦點。6月1日,賈躍亭離境出國,樂視官方稱他是為了籌備海外子公司。據媒體報道,賈躍亭的離開與山西官場地震有著時間軸上的一些“巧合”。《財經》評論稱,賈躍亭遊走在監管和政策的紅線內外,公司命運已不全在其創辦者控制之中。最近,賈躍亭回歸公眾視野,但圍繞其出走仍謎團待解,而樂視方面則一直也沒有給出正式回應。
其實,除了憲法,我國所有權制度、公司法、物權法等多項法律都明確了對所有權人的財産保護。比如物權法第三十九條、六十五條規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産或者動産,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私人合法的儲蓄、投資及其收益受法律保護等。公司法也強調,股東享有參與公司事務並在公司中享有財産利益的法定權利。而在北京漢卓律師事務所律師朱立新看來,在中國法治有待改進的情況下,企業想要很好的發展,在運營中會有些灰色收入或者行賄行為。
“部分民營企業發展到一定層面可能和官員勾結在一塊,所以只要歷次大的反腐行動,往往會挖掘出官背後的商和商背後的官,這也説明在市場經濟環境下依法治國的急迫性。”北京玄德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郭哲説,目前對犯案的企業家財産處理還有待改進,比如是否有沒收全部財産的必要,不能因為違法行為剝奪了他的合法權利。當年吳英集資詐騙案沒收其全部財産,雖然是司法機關本著對受害人的考慮,但業界對此仍有一定爭議。目前,我國對沒收或者凍結財産有法律規定,但具體實施細則還未出臺,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是否應該對財産性質進行劃分,區分合法財産和非法財産,這些都需要明確。
財産權短板在於執行
目前,我國形成了以憲法為基礎,以物權、債權、智慧財産權、股權等財産性權利為內容的一整套公民財産權制度體系。多位法學專家認為,我國不缺乏對財産權保護的法律,關鍵是執行層面尚待完善。
“財産權保護在執法機制上還很欠缺,司法環節存在不公正現象,很多細節還有漏洞,執法尺度上也需適度把握。”王雍君表示。郭哲也認為,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推進,國家對私有財産的保護在法律層面上越來越強化,但在執法中還缺乏更具體的執行標準、依據和程式,就容易出現執行中權大於法的行為。因此需要明確執法的各種政策法規,增加違法的成本和懲罰力度。
郭哲進一步解釋,目前違法執政給公民造成的財産損害,政府或主要負責人該承擔什麼責任還沒有明確界定。比如我國的侵權責任法只是針對公民,對執行機關、行政機關的約束和懲罰基本沒有。不過,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來,依法治國被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而依法治國的前提是依法執政,依法執政才能更有力保護私有財産。可以預見,我國對財産權的保護將會愈來愈完善。(熊海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