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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漁民訴康菲漏油污染索賠1.48億元案庭審結束

  • 發佈時間:2014-12-10 20:09:47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天津12月10日電(記者毛振華)經過一天半的審理,10日,21戶中國河北省養殖戶訴康菲漏油污染案在天津海事法院審理結束,將擇期宣判。庭審期間,雙方圍繞養殖是否合法、養殖損失與康菲漏油是否有因果關係等展開了激烈辯論,受到了國內外廣泛關注。

  2011年6月,在渤海作業的蓬萊19-3油田發生溢油事故。事後,中國多個部門成立聯合調查組併發布報告稱,這是一起造成重大海洋溢油污染的責任事故,污染了6200平方公里海水,其中870平方公里海水受到重度污染。作為該油田的作業者,康菲公司應承擔溢油事故的全部責任。

  天津海事法院于當年12月30日立案受理,並立即向兩被告郵寄送達起訴狀副本等應訴法律文書。但因為被告康菲公司在賴比瑞亞註冊,被告直到2012年底才辦理完畢經公證認證的授權委託手續,並於2013年4月向天津海事法院提交答辯狀及相關證據材料。

  隨後,天津海事法院曾先後召集原、被告進行了兩次證據交換,並就21名原告的養殖權利和養殖面積向當地政府及養殖海域權利轉讓有關人員進行調查。原告最後提交證據的時間是2014年7月6日,最終確認訴訟請求的時間是2014年9月10日。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傅廷中認為,之所以涉案事故索賠前期行政協調也佔用了一年多時間,主要是因為中國政府考慮到海洋油污損害賠償糾紛調查取證難,受害方通過訴訟解決風險極高。中國政府借鑒國際上首先通過調解方式處理大規模污染事故的經驗,先盡可能引導廣大漁民接受行政協調賠償補償,這樣可使受損漁民免於舉證、免於承擔舉證不能的訴訟風險,儘快拿到賠償款。同時也可以“所有”集中解決群體性糾紛。

  河北省唐山市樂亭縣水産養殖協會會長張福秋稱,21名原告在河北省樂亭縣海域從事海參養殖,共擁有海參養殖池2905.99畝,工廠化養殖5727平方米。在蓬萊19-3油田發生溢油事故後,由於被告沒有及時向社會公佈,致使原告誤將混有油污的海水納入海參養殖池,造成大量海參死亡,經計算損失人民幣約1.4億元。原告請求兩被告連帶賠償該損失、703萬元鑒定費及本案訴訟費用,共計約1.48億元。

  旁聽庭審的大連海事大學副校長單紅軍在觀察庭審後告訴記者,法庭在庭審過程中對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尊重到位,對於原告方的訴訟權利和事實闡述給予了充分尊重。最終判決情況還要看雙方提供證據的客觀性、真實性、關聯性。

  “法庭允許原告漁民方將80多份證據的名稱、證明力等現場一一展示介紹,這在以往庭審中並不多見。”中華環保聯合會督查訴訟部部長馬勇表示,儘管原告這次沒有聘請專業律師,但法庭給予當事人訴權保障非常充分。

  根據原被告陳述,雙方爭議的焦點主要圍繞原告是否具有合法的養殖權、索賠權,蓬萊19-3油田溢油是否對養殖戶的養殖區造成污染,原告主張的損失與溢油本事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原告受損金額如何判斷,以及中海油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5點。

  被告代理律師表示,康菲公司已經支援了鉅額資金用於補償漁業損失,並承擔了相應的行政和民事責任,“但這不等同於沒有原則,對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的也予以賠償。”

  他提出,原告未依法取得養殖證,訴訟主體資格不適合。而且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對其養殖區域造成污染,原告主張的損失與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記者從庭審中得知,樂亭縣曾根據康菲公司的整體賠償,間接向接受調解的漁民發放每畝海參池540元的補償標準,這與庭審中漁民的索賠訴求相差近百倍。

  在質證環節,原被告雙方就送交樣本採樣、保存、監管是否規範,原告委託公司是否具有資質等展開了激烈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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