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名養殖戶狀告"康菲"石油污染案今日開庭
- 發佈時間:2014-12-09 09:31: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責任編輯:謝淩宇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一週前,天津海事法院在官方網站上挂出了這樣一份公告,公告説“天津海事法院定於2014年12月9號上午9點30分在第一法庭,公開審理原告欒樹海、劉明煒等21名養殖戶訴被告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被告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海上污染損害責任糾紛一案。”在這其中,有兩個字再次進入到了公眾的視野——康菲。
相信有不少人還記得三年前鬧得沸沸颺颺的渤海灣漏油事故。2011年6月美國康菲公司與中海油合作開發的蓬萊19-3油田發生溢油事故,事故發生以後,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國家安監總局、國家能源局派出聯合調查組,調查後認定這是一起造成重大海洋溢油污染的責任事故。事故共造成6200平方公里的海域海水受到污染,其中870平方公里海水受到重度污染。
2011年12月30日,天津海事法院宣佈正式受理“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引發的29名養殖戶損害賠償糾紛案,同時對另一起107名養殖戶訴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損害賠償案的原告身份逐戶核實,而那29名養殖戶索賠額度超過了2億元。當時,天津海事法院副院長李秀傑曾作表示。
李秀傑:由於這兩起案件涉及當事人人數眾多,證據材料也比較多,比一般案件的情況複雜。當事人的身份我們要逐一審查,也就是説我們要審查當事人身份是否真實,起訴是否是起訴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針對欒樹海等29名養殖戶起訴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這起案件,我們是逐戶進行了審核。審核中我們發現問題也在要求起訴人按法院要求兩次修改起訴狀。按照我們國家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對於損害行為和損害結果間的因果關係,舉證責任是倒置的,也就是由污染方承擔,但是並不等於原告方不承擔任何舉證責任,原告要證明和本案有利害關係,也就是説證明受到了污染,第二要證明有損失的存在。
到了2012年4月中海油和康菲公司確定將提供3.045億元用於秦皇島市漁民補償和海洋生態環境修復,而在4月底的時候,康菲公司和中海油支付16.83億元,賠償溢油事故對海洋生態造成的損失,並承擔保護渤海環境責任。
立案的時候是29人,開庭變21人,同時,今天開庭的案件案號為(2012)津海法事初字第1號,公告日期是2014年12月3日。案號與公告之間跨了近三年。這都是為什麼呢?
據了解,經中方與康菲石油公司進行協調,該公司拿出專款用來改善海洋環境及賠償因本次污染受損失的養殖戶,已有部分養殖戶拿到了賠償款。另外,500強排名第12的康菲公司雖然是美國大型能源公司,但是其註冊地卻是在賴比瑞亞,立案後,恰逢賴比瑞亞內亂持續升級,導致辦理公證手續頗費週折。
該案從糾紛到上訴,從上訴到立案,又從立案到開庭,時間跨度大、媒體關注多、各方專家爭論激烈,不過,在立案時天津海事法院副院長李秀傑就曾表示,不會受外界干擾,依法平等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李秀傑:作為人民法院,依法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是人民法院義不容辭的責任。我們人民法院決不會讓權益受到損害的群眾告狀無門,人民法院並將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依法公開、公平、公正審理案件,並且依法平等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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