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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價格杠桿倒逼企業治污

  • 發佈時間:2014-12-10 07:36:02  來源:新華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昨天從南京市政府獲悉,該市提高排污費徵收標準的草案已經完成,在徵求各方意見後即將出臺。

  今年9月,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和環保部發佈了《關於調整排污費徵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要求調整排污費徵收標準,促進企業治污減排。同時,鼓勵污染重點防治區域及經濟發達地區,按高於國家規定標準調整排污費徵收標準。隨後,南京開始著手調整排污企業排污費徵收標準。

  記者了解到,北京市於今年1月1日上調了排污費徵收標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化學需氧量按每公斤10元、氨氮按每公斤12元收取。同時實施階梯式差別化收費政策,也就是説,如果污染物排放值低於規定標準的50%,則收費標準也相應減半;污染物排放值在規定排放標準的50%-100%之間,則按照收費標準徵收;如果超過規定排放標準的,則要加倍收取排污費。

  根據研究和相關部門達成的共識,南京此次調整是單項提高,不僅將繼續列入並大幅提高傳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和氨氮等4項主要污染物;還對污水中嚴重影響人類健康的鉛、汞、鉻、鎘、類金屬砷等5項重金屬污染物,特別是對造成空氣霧霾的重要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等揮發性有機物,大幅提高徵收標準。

  同時,南京還增加了濃度超標、雖濃度達標但超總量、國家産業政策明令淘汰的三種污染排放行為加倍徵收的懲戒處罰。(寧 環 杭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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