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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城區下達“限放令”

  • 發佈時間:2014-12-10 03:34:36  來源:大眾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 尹彤 呂光社

  通訊員 孟翔鯤 報道

  本報濟寧訊 12月2日,家住任城區喻屯鎮的小邵和愛人在濟寧城區補辦酒席。本打算在飯店放挂鞭熱鬧熱鬧,卻被飯店老闆告知城區禁放,不能放鞭。“我覺得放一挂鞭應該沒事。不過既然飯店老闆説了,不放就不放吧。”

  自12月1日開始,如果在限制燃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將被處以500元罰款。“限放令”一齣,在社會上引起不少議論。不過令人高興的是,支援這一規定的市民佔絕大多數。

  “通過報紙、電視等宣傳,我們早就知道限放煙花爆竹的事,就是不知道真的開始罰款了。”市民小李11月底剛剛領完證,讓她印象深刻的是在婚姻登記處就有民警值班告知禁放。

  “趕上好日子,一天能有30多對來登記結婚的。我們就趁這個時候給大家宣傳。”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分局治安大隊民警張偉最近經常在任城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值班,向前來登記的新婚夫婦宣傳限放管理規定,同時記下新婚夫妻的家庭住址、聯繫方式,婚慶時間、婚慶地點、酒宴地點等情況,然後將情況通報分局和派出所,以便及時到府做好宣傳告知工作。“大部分都很支援,現在年輕人環保意識很高,不需要解釋太多。”

  市中分局在文化廣場開展了兩次大型集中宣傳活動,並加大巡查力度、嚴格源頭管理。據市中分局副局長周中華介紹,分局落實煙花爆竹流向登記制度,對銷售煙花爆竹的企業、網點進行經常性檢查,確保煙花爆竹流向登記。對婚慶禮儀公司和承接喜宴酒店加強管控檢查,並逐一發放《嚴禁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告知書》,簽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責任書》。“一旦發現有燃放的,不僅當事人要受罰,婚慶公司、銷售方都有責任。”每逢農曆三、六、九前日下午和晚上,民警都會開展禁放巡查,發現張貼“囍”字、佈置彩虹門的,于當晚7點前登門書面告知,7點後做好跟蹤監督,對違規燃放人員依法予以處罰。

  城區限放效果顯現。據了解,9月份城區內市民撥打110舉報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共81起,而11月份此類舉報僅為3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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