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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長江:改革中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應相互分開

  • 發佈時間:2014-12-09 07:25: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楊斯陽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9日訊(記者 楊斯陽)日前,中國改革(2014年)年會暨建設服務型政府高層研討會在海門市舉行。會上,中央黨校教授黨建部主任王長江表示,我國改革到今天出現一種特別的現象,一方面急迫的呼籲改革另外一方面,很多地方卻處在等待觀望的狀態中。四中全會提出一個觀點,把兩者結合起來,一方面推動改革另外一方面改革又要有法有據。

  “良性互動是一種理想狀態,但在現實中卻遇到很多問題,例如在深水區進行改革,本身就帶有綜合性、系統性、整體性。如果只是下動上不動,等於動了也白動。在這樣一種情況下,如果上面不動,下面即使改革就會遇到很多瓶頸和風險。” 王長江説

  對於如何解決這一問題,王長江認為:第一,應該確定改革有法有據的層級,一層是黨的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其做出來的決定,必須有黨內法規的效力。一層是黨紀律委員會,其不是從紀委的角度考慮問題,而是從全黨角度考慮問題,這兩個是作為于法有據最重要的層級,其他的部門的法應該照這樣的邏輯梳理;第二,對人大代表和黨代表的構成進行改革,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相互分開,有不同的機構掌握;第三,改革決策方式。在立法決策中,儘量減少部門的參與;第四,建立立法訴求平臺和機制。

  王長江表示:“改革要有法有據,要依法治國,在這樣的框架中進行,目前改革中還發現有不少的問題,如果不克服這些問題,我們的改革停留在口頭上,無法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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