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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參與股票期權交易試點指引(徵求意見稿)》起草説明

  • 發佈時間:2014-12-05 19:22:18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為明確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參與股票期權交易試點的有關要求,推動股票期權交易試點工作平穩展開,中國證監會起草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參與股票期權交易試點指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引》”),現就有關情況説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股票期權是指交易雙方關於未來買賣單只股票或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的權利達成的合約,是國際資本市場成熟的基礎金融衍生産品。在我國證券交易所開展股票期權交易試點,既有利於提高資本市場配置資源的能力,為投資者提供更為精細化的風險管理工具,也有利於推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創新發展,提升行業競爭力

  我會《股票期權交易試點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中,已經對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公司和期貨公司參與股票期權業務的基本規範作出規定,並明確證券公司可以從事股票期權經紀業務、做市業務和自營業務,期貨公司可以從事股票期權經紀業務、與股票期權備兌開倉以及行權相關的證券現貨經紀業務。本《指引》作為《辦法》的配套文件,主要就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參與股票期權交易試點的具體業務形式及資格條件、風險控制指標計算規則以及有關監管要求進行明確。

  二、起草原則

  股票期權業務與傳統證券、基金等業務的業務模式和風險特徵不同,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應在熟悉業務規則、完善風險防控措施的基礎上,穩步開展期權業務。因此,我們在起草《指引》過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則:

  一是逐步放開、穩步推進。考慮到股票期權經紀業務、做市業務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客戶適當性管理、定價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要求較高,為有效防範風險,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從事股票期權經紀業務和做市業務設置了一定條件,由風控合規水準較高、資本實力較強的機構先行開展,積累經驗後再逐步推廣。

  二是風險可控、規範運作

  悸塹街と期貨經營機構尚無場內期權業務實踐經驗,要求各機構在開展股票期權業務時,遵循風險可測、可控、可承受原則,規範業務流程,合理控制業務規模,確保業務平穩運作。

  三是適用性和針對性。股票期權與股指期貨、國債期貨等現有場內衍生品相比既有共性,也有其自身特點。在制度設計時,既要借鑒股指期貨、國債期貨的已有監管經驗,又要針對期權業務特點,提出有針對性的具體要求。三、主要內容

  《指引》共 32 條,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從事股票期權經紀業務有關要求;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自營、做市及資産管理業務參與股票期權的有關要求;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強化內控管理及計算風控指標等監管要求。

  ㄒ唬┕善逼諶ň紀業務有關要求

  證券公司從事股票期權經紀業務試點,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一是具有證券經紀業務資格;二是期權業務制度健全,且有擬負責期權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和適當數量的專業人員;三是具有滿足從事期權業務要求的營業場所、技術系統等軟硬體設施,技術系統已通過相關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組織的測試;四是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 1 年內未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本著簡政放權、放鬆管制的原則,《指引》對證券公司從事股票期權經紀業務試點不設行政許可,而要求相關機構于其實際開展股票期權經紀業務後五個工作日內報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期貨公司依法獲得金融期貨經紀業務資格後,即可開展股票期權經紀業務,無須再履行審批或備案程式。考慮到期貨公司從事與股票期權備兌開倉以及行權相關的證券現貨經紀業務是開展股票期權經紀業務的必要環節,而非一項獨立業務,因此期貨公司從事此項業務也不需單獨審批或備案。

  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從事股票期權經紀業務的,還應當指定專門部門和專人開展業務,制定並嚴格執行股票期權經紀業務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按規定在保證金存管銀行開設保證金賬戶,並與公司自有資金、證券現貨交易結算資金實行分戶管理。投資者參與股票期權交易的,應當在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營業場所現場辦理股票期權交易開戶手續,並書面簽署風險揭示書。

  期貨公司可以接受一家或者多家證券公司或期貨公司的委託,為其介紹客戶參與股票期權交易,並提供其他相關服務。《指引》對中間介紹業務的備案、介紹業務協議的內容、介紹業務服務規範等提出了具體要求。

  ǘ)自營、做市及資産管理業務參與股票期權有關要求

  在自營業務方面,《指引》要求證券公司以自有資金參與股票期權交易試點的,應當具備證券自營業務資格;不具備證券自營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其自有資金只能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參與股票期權交易。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期貨公司不得以自有資金參與股票期權交易試點。

  在做市業務方面,《指引》規定證券公司從事股票期權做市業務試點的,應依法經我會批准,並滿足具有證券自營業務資格、最近 6 個月凈資本持續不低於 40 億元、最近 18 個月凈資本等風險控制指標持續符合規定標準、具有完備的做市業務實施方案及內部管理制度等要求。《指引》還要求從事股票期權做市業務的證券公司加強做市業務管理,不得利用從事做市業務的機會,進行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

  在資産管理業務方面,《指引》要求除經中國證監會註冊的特殊基金品種外,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參與股票期權交易的,應當按照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主要目的;基金合同中應明確參與股票期權交易的投資策略、比例限制、估值方法、資訊披露、風險控制等事項;定期資訊披露文件中應披露參與股票期權交易的有關情況;基金管理公司應建立股票期權交易決策部門或小組,確保投資、風控等核心崗位人員具備股票期權業務知識和相應的專業能力。對於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開展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之外的其他資産管理業務,應按照合同的約定參與股票期權交易,並向委託人充分披露有關資訊。

  ㄈ)強化內控管理、計算風控指標等監管要求

  《指引》要求,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從事股票期權相關業務的,應當強化內部控制制度,對股票期權相關業務制定嚴格的授權管理制度和投資決策流程;應當建立健全並有效執行風險管理制度,完善相應的風險管理系統,加強對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等的識別、監測和控制。證券公司從事股票期權相關業務的,還應當建立健全並有效執行資訊隔離制度,對經紀、自營、做市、資産管理等業務進行有效隔離,防範利益衝突。

  《指引》還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從事股票期權相關業務的風險控制指標做出了具體規定。對於證券公司從事股票期權經紀業務的,參照期貨公司對期貨經紀業務的計算標準,按客戶繳納保證金的 4%計算風險資本準備,對客戶欠繳的保證金按 100%扣減凈資本。對於證券公司從事股票期權自營業務和做市業務的,考慮到期權風險的非線性特點,《指引》利用交易所公佈的期權 Delta 系數來計算各期權合約的 Delta 值,並以此為基礎計算股票期權業務的投資規模和風險資本準備。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參與股票期權交易的,除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或註冊的特殊基金品種外,要求其持有期權所支付及收取的權利金總額不得高於基金資産凈值的 10%,且持有期權合約面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産凈值的 20%。期貨公司開展股票期權相關業務,風險監管指標應當符合《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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