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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 全面推進農業法治建設

  • 發佈時間:2014-12-05 10:03:00  來源:中國農業資訊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深刻回答了在當今中國走什麼樣的法治道路、建設什麼樣的法治國家、怎麼樣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等重大問題,指明瞭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正確方向。全會首次以依法治國為主題,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了重大部署。各級農業部門要認真學習貫徹四中全會精神,深刻理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科學內涵,從我國基本國情和農業農村實際出發,全面推進農業法治建設,努力提高農業依法行政水準。

  農業法治建設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要組成,農業依法行政是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內容。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業法治建設取得了顯著成就,農業法律法規體系基本形成,農業執法體系業已建立,農業依法行政深入推進,全社會依法興農、依法護農的氛圍日益濃厚。當前,我國正處於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的關鍵時期,農村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深入推進農業農村改革發展,實現“四化同步”,迫切需要進一步發揮法治的保障護航作用。

  ——加強法治建設是鞏固農業基礎地位的客觀需要。這些年農業農村經濟形勢好,首先得益於中央的一系列強農惠農政策。當前的突出問題是,很多“三農”政策都沒有法制化,常常是今年努力爭取下來了,明年還不知有沒有著落、是否會出現新的變數,缺乏公開、穩定的預期。迫切需要儘快將成熟的“三農”政策和農業農村改革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以法的明確性、穩定性和強制力,確保農業支援保護水準不斷提高。農業資源保護和環境治理方面也是如此,缺少法律保障,就缺少硬性約束、剛性手段。

  ——加強法治建設是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重要保障。當前農村改革任務艱巨複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很多都是牽一髮而動全身,很多複雜的利益關係需要妥善調整,這些都迫切需要把法治作為深化改革的基本方式和重要載體,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及時以法治方式來疏浚改革洪流、化解矛盾淤積,減少、緩解改革帶來的社會震蕩和轉型陣痛,通過法治保障改革平穩推進、不走彎路、不犯方向性錯誤。此外,農村許多改革需要突破現行法律,這首先需要推進法律修、改、釋,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

  ——加強法治建設是規範農業生産經營秩序的現實要求。隨著農業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農業生産經營主體日益多元化,在農産品和農資市場産銷兩旺的同時,違法生産經營、非法添加、套牌侵權、假冒偽劣等問題比較突出,市場壟斷、惡意炒作等亂象層出不窮,給農産品品質安全和市場平穩帶來嚴重影響。究其原因,主要在於基層執法能力跟不上、事中事後監管不到位,迫切需要深化農業執法體制改革,提高農業執法水準,加強執法監管。

  ——加強法治建設是維護農民權益的有效途徑。當前一些地方因土地徵佔用、土地流轉、資源開發、環境污染等引發的利益衝突加劇,損害農民權益的問題時有發生,有的甚至演變為群體性事件。同時,隨著農民群眾民主意識、權利意識、法律意識、監督意識不斷增強,對依法行政、公正行政、民主行政、透明行政的要求和期待也日益提高。必須充分發揮法治的定分止爭作用,推動加快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

  ——加強法治建設是加快農業農村領域政府職能轉變的重要內容。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隨著農業生産經營主體日趨多元、農業産業鏈條不斷延伸、農産品市場體系日臻完善,傳統的催種催收、計劃命令等管理方式已經用不上了。市場主體希望政府管理更加規範化、法治化,穩定透明可預期,充分發揮基層和農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這些都要求農業部門創新管理理念,轉變政府職能,著力提高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管理和發展農業農村經濟的能力。

  加強農業法治建設必須抓住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以形成完備的農業法律法規體系、高效的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健全的依法行政工作機制和有效的法治宣傳教育機制為重點,全面提升農業法治化水準。

  一是始終牢固樹立法治意識。農業系統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學法、模範守法,廣大幹部職工要堅定法治信仰、堅守法治理念、堅持法治精神,提高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增強憲法法律至上意識,保持對憲法和法律的敬畏之心,繃緊法律紅線不能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這根弦。增強權力法定意識,堅持法無授權不可為,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都要遵循法律授權、法律規則和法律程式。增強權責一致意識,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堅決克服懶政怠政,堅決懲處失職瀆職,做到“心中有法、遇事找法、權不離法”。

  二是推動完善農業法律法規。《決定》強調,要制定和完善農業方面法律法規。農業部門要圍繞保障國家糧食安全與農産品品質安全、健全農業支援保護體系、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權益、規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行為、保護農業資源環境等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系統梳理農業立法需求,抓緊制定實施2015-2020年立法修法規劃。當前,重點是推動加快《種子法》《農産品品質安全法》《漁業法》《耕地品質保護條例》《畜禽屠宰條例》等法律法規制修訂進程,積極參與《糧食法》制定。要抓住提高立法品質這個關鍵,堅持科學民主立法,確保農業法律法規立得住、行得通、切實管用。

  三是全面加強農業法律實施。與法律制定相比,農業法律實施還是短板。要下大力氣抓好農業法律實施,研究解決制約法律效能發揮的各種障礙,加強薄弱環節。《決定》明確提出,將農林水利作為推進綜合執法的重點領域,有條件的領域可以推進跨部門綜合執法。農業部門要堅定不移地推進農業綜合執法,建立健全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農業行政執法體制,絕不能再走分散執法、多頭執法的老路。理順綜合執法機構和行業機構的關係,行業機構主要負責行業規劃、産業指導、行政審批、檢驗檢測等事前事中管理職能,綜合執法機構主要負責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行政處罰等事後監管職能。推進農業執法重心和執法力量向市縣下移,整合併加大執法投入,強化執法實務培訓,完善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嚴格執法程式,統一執法證件,爭取統一執法著裝,加強執法協作,做到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當前,重點是查處假冒偽劣農資和不合格不安全農産品,打擊破壞農業資源環境等違法行為。

  四是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機制。推進農業依法行政,重在健全具體工作機制。要堅持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行政決策的法定程式,積極推行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強化權力制約和監督,以涉農補貼、重大項目、行政審批、行政處罰等為重點,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實行權力清單制度。堅持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繼續取消下放農業行政審批項目,推行“一站式”審批,強化審批事項下放後的銜接落實。做好行政復議、涉農信訪以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工作,最大限度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

  五是加強農業法治宣傳教育。普法守法宣傳教育是一項長期基礎性工作,要常抓不懈。要健全農業部門幹部學法用法制度,將憲法法律、法治意識、法治思維、依法辦事能力作為幹部培訓的重要內容,並適當加大比重。加大對農民普法教育力度,採取農民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廣泛宣傳與農業農村生産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引導農民群眾採用合法手段解決糾紛和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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