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臨時執法” 完善法治建設
- 發佈時間:2014-10-29 09:35:52 來源:中國品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 張西流
最近,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的一份專項調研顯示,北京臨時執法者超20萬,是正式人員3倍。“臨時執法”在全國各地普遍嗎?臨時執法面臨哪些困境,又該作何改革?央廣夜新聞記者對此展開調查。
(據中國廣播網)
近年來,率先從網路上流傳出來的“臨時執法”現象,幾乎將所有執法部門捲入其中,毆打司機的交警是臨時工,非法拘禁群眾的民警是臨時工,打砸小攤販的城管是臨時工,實施暴力拆遷的執法人員也是臨時工……在一些涉及政府部門的突發事件中,臨時工往往成為最後的責任人,甚至是“替罪羊”,逃脫的是政府部門及官員的責任和處罰,透支的卻是政府的信用與權威。
如何杜絕“臨時執法”現象?廣東率先做出了有益嘗試。2013年6月1日,《廣東省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試行)》頒布實施,要求依法確定行政執法資格,落實行政執法主體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加強行政執法隊伍管理,杜絕合同工、臨時工等無執法資格人員上崗執法。事實上,就公權而言,法無授權即禁止。杜絕“臨時執法”,這本來就是法治的基本常識,現有法律體系中,也從來找不到賦予臨時工參與執法的條款。然而,現實告訴我們,出臺相關規定,重申“臨時工不得參與執法”的常識,並非是畫蛇添足。
無法國不寧,法行民自安。剛剛閉幕的四中全會,以依法治國為主題,對中國的法治建設具有里程碑意義。執法部門作為法治建設的一支重要力量,要主動把各項工作融入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工作佈局,促進廉潔從政、嚴格執法,助推法治政府建設。可見,杜絕“臨時執法”,也是法治建設題中之意。但必須厘清的是,杜絕“臨時執法”,並非是將臨時工這個用工制度趕出歷史舞臺,而是對其進行依法管理和規範,使其趨利避害,發揮出積極作用。
不可否認,臨時工這個龐大的勞動群體,在公共管理和服務過程中,的確發揮了非常大的作用;特別是行政執法部門在編制緊張的不利條件下,如果廢除臨時工用工制度,可能會導致人力資源匱乏。這就要求政府部門應該加強對臨時工的管理,在聘用時嚴把“入口關”,並進行相關的培訓;同時,明確他們的職責範圍,防止出現越權執法的現象。特別是,應從制度入手,給臨時工定義一個工作範疇,一個行為邊界,使臨時工成為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有力補充,而不是讓臨時工,去充當踐踏私權的“急先鋒”,醜聞事件中的“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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