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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自我規範”成為本能

  • 發佈時間:2014-12-05 06:29:25  來源:廈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眾議堂】

  ●徐劍鋒

  儘管交通違法“血的教訓”比比皆是,但一些人之所以心存僥倖、信奉“法不責眾”,根源在於缺乏公共交通的規則意識,在內心深處還沒有真正建立起對規則的信仰。

  當然,僅憑畏懼懲罰建立起對規則的尊重並不牢靠,人們需要在主觀上認識到交通規則的重要性,並持之以恒地自覺遵守。

  12月2日上午,廈門市“全國交通安全日”主題廣場宣傳活動在文化藝術中心東廣場正式開啟。今年的活動主題是“抵制七類違法 安全文明出行”。七類交通違法行為包括超速、超載、酒駕、毒駕、闖紅燈、佔用應急車道、不禮讓斑馬線——它們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嚴重違法行為,是與“文明交通”相悖的行為,也是廣大市民討厭的交通陋習。(12月3日《廈門日報》)

  闖紅燈、超速等交通違法行為猛于虎,這個道理眾所週知。儘管“血的教訓”比比皆是,且每每為人詬病,但一些人之所以明知不當而為之,除了基於心存僥倖、信奉“法不責眾”外,根源在於缺乏公共交通的規則意識,在內心深處還沒有真正建立起對規則的信仰。

  我們常説:規則是死的,人是活的。在人們的潛意識裏,突破規則的意識往往佔據主導。這裡有兩重現實語境:一則,很多交通規則因人情親疏、關係遠近而改變,囿于習慣性地找關係“通融”、用金錢“擺平”、借權力“放行”;二者,守法機會主義盛行,遵守交通規則與否,不是法律有沒有這樣的條文,而是個人利益權衡的結果,哪怕只為省下幾秒鐘而闖個紅燈。況且,由於交通治理中突出的是“權力主治”而非“規則至上”,很多交通規則下意識地便會淪為“説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法律得不到普遍的遵守則是必然。

  對“汽車社會”來講,規則意識至關重要。開車各安其道、各守其則,必須成為法治社會、規則社會最基本的一條“底線”。形成規則意識,關鍵在於建立一種對規則的敬畏感、尊重感,這既需要“有法可依”,更要靠“有法必依”,基本的落腳點在嚴格執法上。這裡有個很典型的例子,自2011年“醉駕入刑”實施後,全國因酒駕、醉駕導致交通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較法律實施前分別下降25%和39.3%,這説明從嚴執法對“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觀念養成功不可沒。由此而言,只有以環環相扣的責任制實現對“違法必究”的常態化,並始終保持“零容忍”,才能不斷強化規則約束,打破“法不責眾”的固有觀念。

  當然,僅憑畏懼懲罰建立起對規則的尊重並不牢靠,人們需要在主觀上認識到交通規則的重要性,並持之以恒地自覺遵守。歸根結底,這有賴於交通意識的強化、出行觀念的改變,亟須通過行政方式的轉變、和風細雨的教化,讓“自我規範”成為每個公民的社會本能。事實上,當我們每個人都嚮往文明、守護規則之時,就會自覺地敬畏交通法律、顧及交通文明,從細節入手改掉陋習,更加自覺地約束自我、規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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