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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邊民案”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 發佈時間:2014-12-05 05:52:24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昆明12月4日電 (記者王研) 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4日依法對上訴人董如彬(網名“邊民”)、侯鵬非法經營、尋釁滋事一案進行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人董如彬及原審被告人侯鵬非法經營、尋釁滋事一案,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今年7月23日一審作出判決,以非法經營罪和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董如彬有期徒刑6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50000元;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侯鵬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違法所得繼續追繳;作案工具予以沒收。宣判後,被告人侯鵬服判,未提出上訴;被告人董如彬不服,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昆明中院審理查明,2011年3月至2013年5月間,董如彬以營利為目的,先後接受公民黎某某、孫某、孫某某、張某某、錢某的委託,邀約並組織侯鵬等人,虛構事實、編造帖文,通過網際網路進行發佈,並進行惡意炒作,共計收受委託人支付的現金人民幣345000元。其中,董如彬參與作案4起,涉案金額人民幣345000元;侯鵬參與作案3起,涉案金額人民幣255000元。2011年10月至2013年3月間,董如彬為提高個人網路影響力,在“10·5”湄公河案件的處理過程中,利用網路編造、散佈大量虛假資訊,引發網民圍觀,嚴重混淆視聽,擾亂公共秩序。

  法院認為,董如彬、侯鵬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明知是虛假資訊,通過網路有償提供發佈資訊服務,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非法經營罪,均應依法予以懲處。此外,董如彬編造損害國家利益和政府形象的虛假資訊在網路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行為還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應予數罪並罰。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依法作出維持原判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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