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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瞞丈夫連買兩座別墅

  • 發佈時間:2014-12-05 04:29:41  來源:西安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軒轅楊子)本來繳納了購房定金不能被退還,但近日消費者李先生的遭遇又十分特殊,妻子趁他出差之際,連買兩座別墅。最終,在省消協的介入和調解下,李先生的消費糾紛得到了解決,定金也如數退還。

  今年8月18日,省消協接到消費者李先生和陳女士的投訴。原來,李先生的妻子陳某未經他同意,在丈夫出差期間,以丈夫和姐姐陳女士的名義到西安某房地産開發公司與該公司簽訂兩份商品房認購書,購買了該公司某房地産項目聯排別墅兩座,並同時繳納定金20萬元人民幣。而得知該消息的李先生已是出差回來之後,向該公司銷售表明態度後,李先生要求返還認購定金20萬元,但協商無果。為了解決李先生的投訴,省消協次日委派兩位工作人員到該公司銷售部現場進行了調查了解,情況屬實;但在現場,房地産公司工作人員態度強硬,説絕無可能返回定金。

  9月12日,省消協向該公司出具了《關於消費者李某某投訴案的意見函》。該意見函認為:在李先生、陳女士均不在場,且無二人有效委託證明的情況下,該公司與陳某某簽訂的以李先生、陳女士之名的商品房認購書,違反了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屬無效合同;違反了我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屬不當得利行為,並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無效及不當得利行為,其取得的財産應予以返還。該意見函同時認為:經營者在開展經營活動中,理應遵守國家法律,對已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行為予以及時糾正;理應誠實守信,獲取合理合法的利潤;理應遵守社會公德,以行為促進社會的和諧有序發展,承擔起自己應有的社會責任。意見函要求該公司鄭重考慮,認識自己的不當,退還李先生夫婦所屬定金二十萬元,並希望該公司于十個工作日答覆省消協的調解意見。最終,該公司如數退還了李先生夫婦20萬元定金。

  針對李先生的投訴案例,省消協也提醒商品房經銷商,在經營過程中一定要知法守法,不得違背消費者的意願、強買強賣,不得違法法律,獲取非法收入,一定要和消費者本人當面簽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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