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定金收取有標準 訂金不退不合法
- 發佈時間:2014-12-04 09:59:33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合肥12月4日電(記者馬姝瑞)針對越來越多圍繞定金、訂金的消費者投訴和維權案例,安徽省消協最新發出兩項消費提示稱,根據相關法律,商家向消費者收取的定金不得超過法律標準,同時,訂金非定金,商家也不得以消費者違約為理由而隨意拒絕退還訂金。
一消費者在某婚紗攝影店簽訂協議,交付了含1500元定金在內的5000元婚紗攝影費用,由於個人原因不再拍攝,要求退回全部費用,經營者以消費者違約為由,扣除1500元的定金,消費者認為不合理而投訴。同時,另一消費者則在某汽車銷售企業訂購汽車,交付了1000元訂金,由於其他原因不再購買,要求退回訂金,同樣與經營者協商未果。
對此,安徽省消協相關部門指出,根據法律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援。為此,消費者反映的1500元婚紗攝影定金超過了主合同標的額5000元的20%,經協調,經營者已將超額的500元款項退還給消費者。
消協部門同時提示稱,訂金與定金不同。由於訂金並無明確的法律規定,不具備擔保性質,在雙方無約定的情況下,經營者不能拒不退還。經過消協的調解,消費者反映的1000元汽車訂購訂金問題,在扣除經營者自身損失的情況下,已將剩餘的800元退還給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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