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將成化解政府債務利器
- 發佈時間:2014-12-05 01:15:05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12月4日,國家發改委與財政部分別在各自官網上發佈了《關於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試行)》,分別從政策層面和實際操作上對政府和社會資本的合作予以指導,這標誌著被寄予化解政府性債務厚望、擔負城鎮化融資重任的PPP模式走上了有章可循之路。
多位專家表示,PPP模式對政府融資平臺有重要借鑒意義。在政府融資平臺逐漸退出歷史舞臺之際,推廣PPP一方面可以化解現有的債務,另一方面可以移植未來將會産生的新債務,從而成為地方政府融資的新寵。不過,需要對其概念明確界定,防止公私資本間利益暗送。
發 文 PPP模式規則制度初定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是指政府為增強公共産品和服務供給能力、提高供給效率,通過特許經營、購買服務、股權合作等方式,與社會資本建立的利益共用、風險分擔及長期合作關係。
發改委認為,PPP模式主要適用於政府負有提供責任又適宜市場化運作的公共服務、基礎設施類項目。燃氣、供電、供水、供熱、污水及垃圾處理等市政設施,公路、鐵路、機場、城市軌道交通等交通設施,醫療、旅遊、教育培訓、健康養老等公共服務項目,以及水利、資源環境和生態保護等項目均可推行PPP模式。各地的新建市政工程以及新型城鎮化試點項目,應優先考慮採用PPP模式。
從收益角度看,發改委投資司巡視員歐鴻説,政府投資主要投向公益性和基礎性建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援引入社會資本的項目。通過投資補助、基金注資、擔保補貼、貸款貼息等多種方式,支援社會資本參與重點領域建設。
發改委同時強調,在推行PPP的同時,需要深化價格管理體制改革。對於涉及中央定價的PPP項目,可適當向地方下放價格管理許可權。依法依規為準經營性、非經營性項目配置土地、物業、廣告等經營資源,為穩定投資回報、吸引社會投資創造條件。
從風險角度,根據財政部同日發佈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風險分配將按照風險分配優化、風險收益對等和風險可控等原則,綜合考慮政府風險管理能力、項目回報機制和市場風險管理能力等要素,在政府和社會資本間合理分配項目風險。
原則上,項目設計、建造、財務和運營維護等商業風險由社會資本承擔,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風險由政府承擔,不可抗力等風險由政府和社會資本共擔。
財政部同日還發佈了《關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示範項目實施有關問題的通知》,確定天津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設施網路等30個PPP示範項目,其中,新建項目8個,地方融資平臺公司存量項目22個。
中國財政學會公私合作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孫潔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有了《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之後,各地政府對PPP模式的重視程度更高,因為它把政府的融資限定在很小的範圍內。政府想搞發展就必須要融資,四十多萬億城鎮化建設投資需要大量政府融資,發行政府債券約束很強而且規模不是很大,PPP將成為一個極為重要的途徑。
“發改委財政部同一天發文,這是好事,不過或許需要國務院進行協調,兩個指南應該統一,否則下面的人無所適從。”孫潔説。
治 病 PPP將有助化解政府債務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各級財政部門要鼓勵和引導地方融資平臺公司存量項目,以TOT(轉讓-運營-移交)等方式轉型為PPP項目,積極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存量項目的改造和運營,切實有效化解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債務風險。
民生證券戰略總監李茂年表示,PPP在當前的形勢下加快發展有其客觀必要性。中國在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固定資産投資規模肯定會越來越大。如果2020年國民生産總值翻一番,到2020年是80萬億國民生産總值。即便固定資産投資率降到60%,那也是48萬億。這麼龐大的固定資産投資需求,僅僅靠目前的預算內投資,包括融資平臺,是遠遠不夠的。那就必須要引入社會資本。
“目前,我國推PPP,BOT(建設-運營-移交)是其主要形式,BOT對新生的債務有很好的移植作用。”孫潔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推廣PPP另一個任務是要化解已有的債務,通常採用PPP的另一種方式,即TOT,由原來的政府通過貸款形成的可收費的項目轉讓給民營部門,然後由社會資本經營,到期後再轉讓給政府。”
孫潔介紹道,對於沒有使用者付費的項目,也可以採取PPP的形式。比如環城路,過去是BT(建設-移交)的方式,BT是不能作為PPP的一種形式,就可以通過把期限拉長,轉換成BRT(建設-維護-轉移)。“這種方式的好處是,政府會付相應的維護費,私營部門為了獲得更高的利益,肯定會讓維護的成本降到最低,那就要把前期項目的品質做高,以降低後期的維護成本。這樣政府既得到了高品質的項目,同時原來BT是3年把錢還完,現在拉長到30年,每年財政支出壓力會大幅度下降,從而很好地控制政府的債務規模,最終達到提高公共産品的效益和品質的目的。”孫潔説。
此外,多位人士認為,PPP對於融資平臺的改造具有重大的借鑒意義。“對於政府融資平臺,我們不能僅僅給它輸血,應該設法增強融資平臺的造血功能。通過對政府融資平臺進行股份制改造,甚至把一些政府所擁有的,包括交通、供水、供熱、供氣以及其他與城市基礎設施有關的,可以産生穩定現金流的資産業務都轉到平臺公司去。”李茂年稱:“通過增強平臺公司的信用,再引入PPP機制,可以把融資平臺改造成地方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經營的機構,甚至是專業的PPP投資機構。”
事實上,推動PPP除了有利於融資外,還可以提高經營的效率。借助於社會力量,借助於專業化的力量,它能夠比較好地解決當前政府投資領域存在的一些低效、低質的問題。
大岳諮詢有限公司總經理金永祥表示,PPP解決了體制和機制的問題,有利於理順政府和企業之間的關係。通過PPP,政府和企業的關係回歸到了合同雙方的地位上,政府跟企業之間的關係搞清楚了,企業也更有積極性,整個效率就會提高。
走 樣 界定PPP概念,防止利益暗送
PPP模式在國內發展迅猛,但在快速發展帶來利益的同時,一些隱患也慢慢凸顯,實踐過程中也暴露出越來越多的問題。值得注意的是,當PPP成為一個熱詞時,很多資本以“挂羊頭賣狗肉”的方式謀求利益。
“我們現在不搞BT了,我們搞PPP。”類似于這樣的對話並不少見。多位業內人士表示,PPP現在是一種流行的概念,很多舊有的融資方式搖身一變就成了PPP,“PPP就是個筐,什麼都往裏裝。”
“對於PPP本身而言,劃分的形式也很多。首先要明確PPP的具體形式,否則今後可能成為一鍋粥。”孫潔説。
據介紹,世界很多國家都採用公私合作的方式,發展比較成熟的國家對於PPP有明確界定。比如英國做PPP,就是指的PFI,很明確就是這一種形式;菲律賓的PPP特指BOT,其法律就叫BOT法,南韓則採用BTO或者BTL的形式。
專家稱,一些機構打著PPP的旗號,借PPP的定義還比較模糊、具體規則還不太成熟,做一些拿不上臺面的事情。
“要防止利益輸送,首先要明確界定PPP的概念。我們現在雖然有PPP的定義,但是不夠準確。PPP有兩個基本條件,一個是政府的公共投資項目,是政府職責分內的事情,另外一個要有社會資本參與完成。除了這兩個基本條件,還有一個,要把提供的産品和服務的績效與政府的支出掛鉤。”孫潔説。
孫潔表示,一些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把PPP和之前的一些模式混合著做。比如進行一個園區開發,把政府分內的事情交給民營企業,把一些本來應該由市場完成的事情也單獨授權給一個企業做,還帶有壟斷性質,這樣容易産生利益輸送,不是真正的PPP。屬於政府的收入應該給政府,需要給予民營部門的,要通過正常的支出渠道,而不是一種暗中的資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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