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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下發理財監管徵意稿 鼓勵理財産品直投股市

  • 發佈時間:2014-12-04 18:48:00  來源:中國青年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報道,銀監會的一份文件顯示,銀監會加急下發《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商業銀行徵求意見,力求從根本上解決理財業務中銀行的“隱性擔保”和“剛性兌付”問題,推動理財業務向資産管理業務轉型,實現理財業務的規定健康發展。

  銀監會文件稱,為更好化解銀行理財業務的潛在風險,推動理財業務回歸資産管理業務本質,銀監會創新監管部起草新的管理辦法(即徵求意見稿)。因為近年來,隨著我國金融改革和金融創新的持續深入,銀行理財業務創新不斷涌現,産品形式日益豐富,發售對象不斷拓展,産于主體持續增多,風險銀行有所上升,2005年1月起實施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已經不能使用理財業務的發展現狀。

  銀監會創新管理部指出,當前銀行理財業務的最主要問題在於預期收益率型産品仍是理財産品的主流,客戶認為預期收益率即為實際收益,銀行具有“隱性擔保”職責,應該“剛性兌付”;但銀行認為投資者應該對投資風險“買著自負”,雙方分歧明顯,一旦發生風險,可能會影響到銀行的聲譽和正常經營。

  銀行銀監會指出,化解理財業務的風險在於真正落實風險承擔主體。銀監會要求對實質由銀行承擔風險的,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計算風險資産,集體風險準備;對於“非標”資産,要求銀行有相應的風險緩釋機制;同時銀監會還鼓勵銀行改變理財産品的主流形態,引導商業銀行發現組合管理類的開放式凈值型理財産品以及與資産不存在期限錯配的項目融資類産品,使得風險和收益真正過手給投資人。

  據銀監會測算,徵求意見稿實施後雖然會給銀行理財業務帶來陣痛,但不會對理財業務造成重大不利影響,長遠看利大於弊,而且有利向真正的資産管理轉型。

  徵求意見稿主要內容包括:

  1,明確理財業務定位,鼓勵直接投資;為實現理財産品與實體經濟直接對接,銀監會允許以理財産品的名義獨立開立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等相關賬戶,鼓勵理財産品直接投資。

  2,明確業務開展的十項基本原則;一是客戶利益至上原則,為客戶利益履行充分的受託責任;二是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公平對待客戶;三是風險隔離的“柵欄”原則,實現“五分離”的風險管理要求;四是統一經營與授權原則;五是專業化原則;六是産品獨立性原則;七是成本可算、風險可控、資訊充分披露原則;八是市場化與公平交易原則;九是“賣者有責,買者自負”原則;十是遵守國家宏觀調控和審慎監管政策的原則。

  3,明確理財産品的分類,推動産品轉型;明確銀行理財産品的主要類型包括結構性理財産品、開放式和封閉式凈值型産品、預期收益型産品、項目融資類産品、股權投資類産品、另類投資産品以及其他創新産品等。

  4,規範理財網頁運營管理,盡職履行受託職責;商業銀行需要在研發設計、銷售管理、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會計處理、資訊披露、理財託管、代客境外理財産品管理、産品質押和轉讓等九個方面忠實盡責的履行受託管理人義務。

  5,建立理財業務風險管理體系,做好風險緩釋;要求商業銀行對理財業務風險管理納入總行統一的風險管理體系中。對理財業務實行全面的風險管理,建立前、中、後相互分離制約的管理機制。

  6,加強理財業務的監督管理,提升監管力度;商業銀行不得發售未獲登記編碼的理財産品。

  7,明確法律責任以及違規處罰的監管規定;細化商業銀行理財業務違規經營行為的處罰規定,對重大違規行為,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責令商業銀行暫停發行新的理財産品,建議調整理財業務經營部門負責人,明確處罰依據,提升監管力度。

  銀監會創新監管部要求各行在12月8日17:00前將意見反饋回銀監會。 原標題:銀監會下發理財業務監管徵意稿 鼓勵理財産品直接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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