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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延期收費根在利益誘惑

  • 發佈時間:2014-12-03 01:00:18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莫開偉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媒體報道,山東交通部門宣佈,2014年底到期的15條高速公路將繼續收費,理由是償還銀行貸款。據悉,興起于上世紀90年代的收費高速公路,將迎來收費到期高峰。按2000年已建成里程往後推,近兩年內,收費到期高速公路約1.6萬公里。這些道路是否均會繼續延時收費,備受關注。

  高速公路資源屬於特許經營範疇,公路交通基礎設施經營只能微利保本;而我國目前收費價格顯然偏高,全國每年收費超過4000億元。已被稱為“印鈔機”的高速公路,利潤多在30%以上,超過金融、房地産業。高速公路如此高利潤回報推高了運輸業成本;一些到期高速公路無限期延長收費,加大了民眾負擔,成為制約經濟發展障礙。

  2004年實施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年;國家確定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年。可見,類似山東地方政府單方面宣佈延期收費實屬“于法無據”。

  那麼,高速公路延期收費唯一可解釋的原因,就是地方政府無法擺脫鉅額收費利益誘惑,高速公路鉅額收費無疑成了地方政府可靠的“錢袋子”,借此可以養活一幫與政府權力部門有著千絲萬縷關係的人員,一些權力部門還能實現“利益均沾”。這種既得利益,誰能輕易放棄?以貸款未還清為由延長收費只是一種藉口,一個美麗的“謊言”。每年4000億元收費,10年就是四萬億元,20年八萬億元,90年代初修建的高速公路至今未還清貸款只怕連高速公路管理部門自己都不會相信。

  而且,高速公路鉅額收費去向哪,更是個值得認真思考的問題。據相關媒體披露,高速公路還清貸款遙遙無期,一方面是背後存在貓膩。此前審計署多次對收費公路項目審計顯示,高速公路收取車輛通行費被擠佔挪用、違規減免、大量用於工資、福利支出、閒置滯留等問題十分突出,也就是説,各地高速公路每年收上去的錢,只有一部分用於還貸,其他大量用於養人和利益輸送;如此,還貸速度可想而知。另一方面,許多高速公路其實早就還清了貸款。以廣深高速為例,當初投入114億元,截至2012年已累計收費超過410億元。類似收費數額遠遠超過投資金額的個案在國內比比皆是,但由於各地普遍實行“統貸統還”辦法,將還貸公路收取的部分通行費用於其他收費公路項目建設,造就了高速公路還貸越還越多的怪現狀。

  筆者以為,消除高速公路延期收費亂象,關鍵在於提高收費用途透明度,還收費資金運用本來面目,消除收費用途暗箱操作,提高公眾對收費用途的知情權、監督權和話語權,把收費用途置於全社會公開監督之下。除必要的管理、養護費用從財政部門批准的車輛通行費預算中列支外,保證全部收費用於償還貸款和有償集資款,不得挪作他用。此外,即便要延長收費期限,也應説明理由,走公眾聽證程式,廣泛徵求公眾意見,而不是地方政府單方面主觀臆斷。同時,取消高速公路“統貸統還”、以“老路”補貼“新路”的資金管理模式,避免地方政府將公路建設責任完全轉嫁給民眾。尤其要抑制地方政府好大喜功,避免高速公路動輒超前規劃、超高標準、不計投資成本、不顧投資社會效益的做法,堵塞高速公路收費“黑洞”,使高速公路收費回歸理性和健康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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