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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貸”不應成為高速延期收費理由

  • 發佈時間:2014-12-02 00:56: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還貸”不應成為高速延期收費理由

  新華網報道,日前,山東交通部門宣佈,2014年底到期的15條(段)高速公路將繼續收費,主要理由是償還銀行貸款。專家估算,全國高速公路一年收費在4000億元以上。被稱為“印鈔機”的高速公路,延時收費提出“還不清貸款”的理由是否站得住腳?徵收的錢又流向哪了呢?

  正當公眾掰著手指頭計算哪些高速公路收費到期時,交通部門一紙“繼續收費”的通知,無情擊碎了人們關於免費通行的憧憬。而更令人憂慮的是,興起于上世紀90年代的收費高速公路,馬上就要迎來收費到期的高峰。山東等地延期收費無疑會起到極壞的示範作用,導致更多地方群起效之。

  有關部門稱繼續收費是為了“償還貸款”,但這在法理上根本站不住腳。我國《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十四條明確規定:“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期限,按照用收費償還貸款、償還有償集資款的原則確定,最長不得超過15年。國家確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年”。可見,15年和20年的最長期限是法律規定的硬杠杠,並不存在“還不清貸款”的例外情形。

  從情理上講,高速公路“還不清貸款”之説也難以令人信服。上市公司年報顯示,深圳高速、山東高速、成渝高速等企業的利潤率多在30%以上,甚至超過金融、房地産等行業。如此暴利的行業,經營了一二十年居然還沒收本還貸,人們不禁要問,究竟是“不能還貸”還是“不想還貸”?

  全國政協委員宋振鐸曾根據貴州的一項調查推算出,當地高速公路收來的費用中,僅有15%用於還貸。北京2010年收取的59.77億元通行費中,僅有20.14億元用於償還利息,償還貸款本金更只有可憐的0.52億元。在這種“重收費輕還貸”的思維下,貸款本金不斷地産生出新的利息債務,像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還清貸款也就變得遙遙無期。

  審計署對18個省份的高速收費的專項審計,揭露出部分資金被挪用於建樓堂館所、投資股票,運營單位超編嚴重,福利畸高等一系列問題。同時,山東、河南等多個省份都實行了“統貸統還”政策,“只要有一條路還沒還清貸款,所有其他路不管還清、到期與否,都將繼續收費”。這讓高速公路在償還自身債務之外,又背上了補貼效益欠佳公路、籌集新開工公路建設資金等沉重負擔,陷入了“修不完的路,還不清的貸”無休止迴圈。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對於收費到期公路來説,嚴格按照《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堅決取消收費資格,恢復公益屬性,就是依法治國的生動體現。這不僅是維護政府和法律公信力,取信於民,滿足公眾期待,也有助於倒逼有關方面加強經營管理,堵塞侵蝕高速公路的利益“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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