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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給汽車“限牌”立規矩

  • 發佈時間:2014-12-02 05:41:44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江蘇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聽取了關於《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為防止江蘇各地“一夜限牌”,該條例草案規定,採取控制機動車保有量的措施,應當公開徵求公眾的意見,經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並在實施30日以前,向社會公告。

  眼下,隨著交通擁堵加劇,有些城市市民陷入“一夜限牌”的恐慌,一些小道消息不脛而走,政府辟謠反倒越描越黑。在這樣的情形下,江蘇以地方法規的形式對“一夜限牌”説不,值得點讚。限牌必須在實施前向社會公告,無疑給老百姓吃了顆定心丸。

  其實,江蘇的規定本就是應然之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規章制定程式條例》,規章的制定蘊含了立項、起草、審查、決定、公佈、解釋等多項程式,且對每一個程式的實施都進行了具體細緻的規定。《規章制定程式條例》規定:起草的規章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有關機關、組織或者公民對其有重大意見分歧的,應當向社會公佈,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江蘇正是這麼做的,從公開徵求公眾意見,到同級人大常委會審議,再到向社會公告,環環相扣,體現了依法行政的精神。

  一紙限牌令,牽動眾人心。這也提示我們,隨著我國法治建設的不斷推進,政府作為國家公權力的代表,應當嚴格依照法律的規定與授權,在法律的範圍內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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