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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法規規章12月1日起施行安全事故最高可罰2000萬

  • 發佈時間:2014-12-01 00:22: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一批法規規章12月1日起施行 安全事故最高可罰2000萬

  新華網北京11月30日電(記者 徐硙)12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規規章開始施行。每個寄養家庭最多能寄養幾名兒童?企業安全事故最高會被罰多少錢?哪些制售假藥、劣藥的違法犯罪行為將被從重處罰?這些都在新規中得到明確。

  安全事故最高可罰2000萬元

  新修訂的安全生産法12月1日起施行。修改後的安全生産法進一步加大了對生産經營單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法律規定,對發生生産安全事故的單位,按照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類事故等級分別處以最低二十萬元最高兩千萬元的罰款。

  為解決執法懈怠問題,在安全生産事故預防方面,法律規定,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分類分級監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産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並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處理。

  同時,法律還對鄉鎮政府在安全生産方面的職責做出了規定,明確了鄉、鎮人民政府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應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狀況的監督檢查,協助上級人民政府履行監管職責,明確了鄉鎮政府要加強對安全生産的監管。

  流浪兒被納入家庭寄養範圍 寄養門檻提高

  12月1日,民政部出臺的家庭寄養管理辦法正式實施。管理辦法提出,每個寄養家庭寄養兒童的人數不得超過二人,且該家庭無未滿六周歲的兒童。寄養殘疾兒童,應當優先在具備醫療、特殊教育、康復訓練條件的社區中為其選擇寄養家庭。

  管理辦法擴大了寄養兒童範圍,不僅規定未滿十八周歲、監護權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的孤兒、搜尋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被寄養,還提出“對流浪乞討等生活無著未成年人承擔臨時監護責任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開展家庭寄養,參照本辦法執行”。

  在規範化方面,管理辦法提高了寄養家庭的準入門檻。為了讓適合寄養的兒童回歸到更具穩定性且健全功能的家庭,管理辦法明確了寄養家庭在居住條件、收入水準、健康狀況、道德品行、主要照料人年齡等方面應當具備的條件。

  同時,管理辦法對兒童福利機構主要承擔的職責進行了明確,包括培訓寄養家庭中的主要照料人,組織寄養工作經驗交流活動,監督、評估寄養家庭的養育工作等。管理辦法還提出,具有社會工作、醫療康復、心理健康、文化教育等專業知識的家庭和自願無償奉獻愛心的家庭,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賣假藥毒害孕産婦嬰幼兒從重處罰

  為嚴厲打擊制售假藥、劣藥的違法犯罪行為,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聯合製定的《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2月1日起實施,七種情形將被從重處罰。其中包括:

  ——生産、銷售的假藥以孕産婦、嬰幼兒、兒童或者危重病人為主要使用對象的;

  ——生産、銷售的假藥屬於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避孕藥品、血液製品、疫苗的;

  ——生産、銷售的假藥屬於注射劑藥品、急救藥品的;

  ——醫療機構、醫療機構工作人員生産、銷售假藥的;

  ——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生産、銷售用於應對突發事件的假藥的;

  ——兩年內曾因危害藥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

  ——其他應當酌情從重處罰的情形。

  解釋還進一步明確生産、銷售假藥、劣藥行為的共犯範圍。根據解釋,對提供資金幫助、生産技術支援、原料輔料供給、廣告宣傳等幫助的人,要依法按照生産、銷售假藥、劣藥罪的共犯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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