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誰的利好
- 發佈時間:2014-12-02 04:29:20 來源:解放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楊 群
歷經近20年醞釀,存款保險制度即將推出。11月30日,《存款保險條例(草案)》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為期30天。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會産生怎樣的後續效應,又將給人們的經濟生活帶來怎樣的改變?業界認為存款準備金率可能下降。在我國,央行長期實施法定存款準備金制度,存款銀行要按規定向央行繳納存款準備金,這部分存款準備金不能用於繳存銀行日常的支付。我國商業銀行向央行繳納的存款準備金,事實上也承載著“隱性”存款保險的職能,在存款銀行發生支付困難時,可以此作為抵押獲取央行的再貸款支援。在存款銀行發生支付危機時,最終可以提用這部分存款準備金。而這與即將推出的存款保險制度保費的職能是相互重疊的。類似美國這樣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國家,一般央行不再徵收或只徵收很少的存款準備金。
如果要在存款準備金之外再建立存款保險制度,那麼將大大增加銀行的經營成本。因此,在存款保險制度提議實施後,我國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的下行通道也有望打開。
再加上明年將非銀同業存款納入存貸比考核後,為規避監管套利也需對其徵繳存準,這些因素也決定了央行未來需要降準釋放基礎貨幣,確保貨幣市場資金面的平穩。而如果存準真的如期而至,那對資本市場是個好消息。
存款保險制度提升中小銀行的信用,為大、中、小各類銀行提供了充分競爭的環境,這也會倒逼商業銀行轉型。
在存款保險制度缺失的條件下,利率市場化可能會使中小銀行儲戶利益難以得到有效保護。比如,美國金融機構間競爭完全市場化以後,曾經依靠限制競爭才能生存的中小銀行難以為繼。1987年至1991年,平均每年有200家小銀行倒閉,這一幕令人震驚。
存款保險制度適時推出,將為我國存款利率上浮區間的進一步擴大,甚至存款利率管制最終廢除提供了一層“緩衝墊”。在存款保險制度的保障下,存在小銀行的錢,只要在最高償付限額之內,即使銀行倒閉也可以全額賠付。這樣一來,中小銀行的信用和競爭力也將得以提升。
業內人士指出,在存款受到同樣保護的情況下,由於中小銀行存款利率較高,説不定還會出現消費者更願意把錢存在中小銀行的情況。
存款保險制度推出,也降低了民營銀行的進入門檻。民營資本發起設立民營銀行的一個重要條件是“風險自擔”,發起人承擔的責任過大,無形中也增加了民營銀行的進入壁壘。隨著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由存款保險機構分攤銀行經營風險,並在風險暴露時減少銀行發起人的賠付責任,這無疑會提高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積極性。
吸引部分存款轉向資本市場
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對資本市場也是一種“維穩利好”。
推出存款保險制度,意味著銀行存款脫離了國家信用保護。這一信號,有利於把一部分過去對銀行情有獨鍾的居民存款從銀行引出,走向多層次資本市場。
存款保險不同於一般的商業保險,承保單位不太可能在現有保險機構中産生。但如果存款保險公司在成立之後實行公司化運作,不排除將來部分有實力的保險機構成為其股東的可能。這也許就是近期保險股猛漲的原因。
雖然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意味著利率市場化的提速,商業銀行息差有進一步收窄的壓力,但此時推出存款保險制度,對銀行股卻不是利空消息。業內人士指出,近期,銀行股票估值的重心已從“息差”轉向“風險偏好”。當前存款利率的上浮區間有望進一步擴大,並伴隨著央行進一步的降息,可以保持存款利率實際上不變,商業銀行核心存款得以穩定。
另外,明年資産證券化有望推進,這也會為銀行應對息差收窄提供一定緩衝。資産證券化可以提高資産週轉率,這將減輕銀行通過息差保護應對成本上行的壓力。這不僅有利率市場化加速背景下為銀行贏得緩衝空間,也有以此更好地解決企業融資難和融資貴的問題。
存款準備金率可能下調
更願把錢存進中小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