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制度對企業影響幾何?
- 發佈時間:2014-12-01 21:29:26 來源:國際商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存款保險制度最早出現于上世紀30年代的美國,此後逐漸被多數國家所借鑒採納。隨著市場化改革的深入,中國推出存款保險制度已是箭在弦上。
經過20多年醞釀,存款保險制度終於實現了從提出到成文的跨越。11月30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全文公佈《存款保險條例(徵求意見稿)》,並表示將在12月30日前完成意見徵求。
分析人士指出,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將推動以價格為核心的市場機制改革,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步伐可能加快。對於企業儲戶來説,需要加快樹立投資觀念和風險管理觀念,實現資産配置的安全和高效。
終於出爐
“這一制度的建立,將對金融業和企業、個人帶來實實在在的影響。”首創證券研發部副總經理王劍輝在接受國際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將影響每一個企業和個人。“新中國成立以來,百姓對存款的認識經過了幾度變遷。”王劍輝表示,百姓最初認為存款就是“支援國家建設”,到後來認為錢存在銀行就是進入了保險箱,再到後來有了獲得利息和理財增值的意識,但風險意識一直比較缺乏。上世紀,受投資渠道單一、投資産品少等因素限制,存款保險制度一直處於“醞釀”階段,“現在,推出存款保險制度的條件已經基本成熟”。“這意味著國家傳遞了明確的信號,利率市場化的步伐將進一步加快。”匯豐銀行宏觀經濟分析師馬小萍表示。
王劍輝表示,這也是市場化改革的重要舉措。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只是手段,其主要目的在於推動利率市場化,加強銀行業競爭。通過利率市場化,可以實現貨幣市場化自由流動,也即推動資源的自由化流動。
據了解,存款保險制度在上世紀30年代的美國誕生之後,目前已被多數國家採用。隨著市場化改革的深入,中國推出存款保險制度箭在弦上。
企業儲戶須有投資意識
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市場研究總監魯政委表示,根據《條例》,有兩種類型的儲戶受影響不大:一是在一家銀行本息額低於50萬的;二是金融機構根本沒有倒閉風險的。
央行調查顯示,我國有99.63%的存款人在50萬最高償付限額內,也即99.63%的儲戶可以得到100%的償付保護。而高出50萬存款的企業儲戶,則不能“將雞蛋放在一個籃子裏”,而要選擇將存款放在不同的銀行。
“這會給中小企業帶來利好。”馬小萍表示,以前大額存款存放在幾大國有銀行的現象較多,50萬的最高償付限額倒逼了儲戶將款存在不同銀行,這將給中小銀行或民營銀行帶來更多機會,將降低這些銀行的攬儲成本,而這些銀行服務的恰恰更多是中小企業。“以後,儲戶的概念會更明顯地朝著投資者的概念轉變。”王劍輝表示,實際上,包括企業在內的儲戶在今後更需要具風險意識和投資意識,“利率市場化之後,將錢存在不同的銀行獲得的收益不同,但與此同時,不同銀行的風險也有高有低,因此儲戶需要能夠識別風險。”《條例》明確了四大關鍵內容:一是確定了參與機構範圍;二是對存款賬戶類型和存款額度進行有限保險;三是確定採用存款保險基金這一組織形式;四是確定了由基準費率和風險差別費率構成的費率形式。《條例》推出,意味著存款保險制度的正式建立就快了。這也引發是否會出現“存款搬家”的擔憂。分析人士表示,0.37%超出50萬元的儲戶,大多是企業和機構客戶,他們熟悉金融政策,與銀行聯繫緊密,“存款搬家”可能性不大。
不過,以上分析人士指出,對費率收取的額度、存款保險基金的管理機構等細節問題,尚待進一步明確,希望在正式版的《條例》中能作出更細緻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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