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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險制度利國利民

  • 發佈時間:2014-12-01 17:00:13  來源:中國日報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11月30日全文公佈《存款保險條例(徵求意見稿)》(簡稱《意見稿》)。《意見稿》規定,被保險存款包括投保機構吸收的人民幣存款和外幣存款。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機構所有被保險存款賬戶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併計算的資金數額在最高償付限額以內的,實行全額償付;超出最高償付限額的部分,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産中受償。

  筆者認為,存款保險制度利國利民,功在當代,利在韆鞦。

  首先,存款保險制度有利於中國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存款保險制度有利於改善金融效率、消除尾部風險,對銀行股估值而言具有正面意義。存款保險制度為包括金融機構退出機制、存款利率上限放開在內的後續改革措施鋪平了道路,將推動中國的金融改革走向更深處。

  第二,存款保險制度有利於儲戶的資金安全。長期以來,中國儲戶在銀行存錢時,把國家擔保視為“潛規則”,而存款保險制度則是從法律層面確保了儲戶的資金安全。依法治國是現代文明社會的標誌,儲戶的資金安全靠法律來保障遠比靠“潛規則”來保障要靠譜兒得多。

  第三,存款保險制度是與國際接軌的必然要求。公開數據顯示,存款保險制度已存在超過80年時間,最初起源於美國,目前已有111個國家(地區)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國際社會的金融實踐已經證明,存款保險制度有利於現代金融的持續健康發展。

  綜上所述,無論是從與國際接軌的角度,還是從中國的國情而言,存款保險制度都將利國利民。(王思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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