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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保薦人資格取消並不意味著保薦制度取消

  • 發佈時間:2014-11-28 19:41:56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北京11月28日電(記者屈紹輝) 28日中國證監會就保薦代表人相關情況回應社會質疑。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保薦代表人資格的取消並不意味著保薦制度的取消,而是保薦制度的完善,有利於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

  近日國務院發佈了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取消了證監會關於保薦代表人的資格準入許可。

  消息發佈後,很多人誤認為保薦人資格的取消就等同於實施多年的保薦制度的取消。對此張曉軍説,其實早在2012年9月23日證監會就取消了“保薦代表人註冊”行政審批項目,改由中國證券業協會實施自律管理。

  然而,保薦代表人資格的取消並不意味著保薦制度的取消,而是保薦制度的完善,有利於進一步提升保薦行業的活力,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保薦代表人審批制度的轉變意味著保薦人資格將不再受機構、個人的限制,制度更加靈活,有了更多的機會。

  張曉軍進一步解釋,目前,保薦代表人的自律管理方式是由證券業協會納入證券從業人員管理體系中的專項業務類,統一進行註冊管理,即通過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按照相關要求提交申請並在協會網站公示後無異議的,即註冊成功。

  關於考試,今年10月證券業協會對保薦代表人註冊、變更執業機構、培訓、年檢等相關事項進行了進一步簡化調整,並對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的報考條件、考試科目、內容大綱等方面進行了較大幅度的改革。只要已在協會從業人員管理平臺註冊的從業人員均可報名,考試科目也由原來的兩門調整為一門。

  現在證券業協會正在改革從業人員自律管理體系,從業人員擬分為一般業務類、專項業務類和管理類三個大類,從業人員應在協會進行註冊,協會根據從業人員從事業務不同實行差異化自律管理。

  張曉軍表示,“保薦制度實施以來,解決了證券發行上市的保薦責任主體的問題,既明確了機構的責任,也將責任具體落實到了個人,在提高上市公司品質、保護投資者利益、促進資本市場改革和發展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下一步證監會將加快配套業務規則的修訂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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