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貫徹落實《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4-11-28 16:29:46 來源:住建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北京市園林綠化局,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園林管理委員會,重慶市園林事業管理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廳字〔2014〕52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進一步做好對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私人會所的清理整治工作,鞏固整治“會所中的歪風”工作成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跟蹤整治到位。省級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要認真學習貫徹《暫行規定》,抓緊組織對本地區公園內上一階段排查出的私人會所整治情況進行一次“回頭看”,確保各城市按照《暫行規定》要求,對有關場所分類處置、徹底整治,防止其改頭換面、死灰複燃。
二、暢通監督渠道。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要對公園實行資訊公開,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監督,保持整治“會所中的歪風”高壓態勢。要認真受理公眾對公園中設立私人會所等問題的投訴、舉報,對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建立對工作失職、徇私舞弊相關人員的責任追查制度。
三、加強部門協作。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作為公園整治牽頭單位,要主動協調文化、公安、民政、商務、稅務、工商、旅遊、宗教、文物等部門,發揮各自優勢,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做實整治“會所中的歪風”工作。必要時可通過聯合檢查等形式,加大檢查整改落實力度。
四、建立長效機制。各地要按照《暫行規定》要求,完善公園管理法規,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健全公園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明確管理職責,對公園規劃建設、房屋租賃、經營項目設立等事項嚴格審核把關,堅決防止和糾正侵佔公園等公共資源的問題,杜絕邊查邊出現新的問題。
我部將結合國家園林城市、中國人居環境獎申報與復查,對各地落實《暫行規定》,整治“會所中的歪風”情況進行跟蹤督查。檢查中發現確實存在公園中設立私人會所等問題的,將予以通報批評,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我部將公告撤銷其國家園林城市、中國人居環境獎稱號或取消其申報、考核資格。
請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在2014年12月12日之前將本地區公園內有關場所處置、整治結果報送我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