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1月28日訊 針對寶鋼集團擬發行的可交換公司債券,公募基金是否可以投資的問題,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28日表示,可交換公司債券是創新産品,符合證券法的要求,從債券所含換股權的角度來看,可交換債可以轉換為公司股票,因此基金管理人可公開投資發行可交換債,但比例等限制、估值核算、資訊披露等原則,應與可轉債一致,且投資比例應與可轉債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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