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備案制將提升資産證券化效率
- 發佈時間:2014-11-28 02:31:01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 金融觀察
這是我國資産證券化市場標誌性事件,意味著監管當局監管理念由審慎式監管向開放式監管邁出了關鍵一步,也使資産證券化監管由單一風險監管向機構資格監管和風險監管並重方向轉變。
銀監會日前印發《關於信貸資産證券化備案登記工作流程的通知》,將信貸資産支援證券(ABS)監管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
相關資料顯示,我國自2005年開展信貸資産證券化業務試點以來,市場反應一直十分平淡,2013年前年均發行量在300億元以下,截至去年存量規模不到500億元。究其原因,一是監管當局過嚴審批要求和過低審批效率制約了信貸資産證券化;二是商業銀行缺乏審批權力,對資産證券化積極性不高。
而今後按文件規定,銀行金融機構在申請並取得業務資格後,可自主審批,既提高了效率,也增強了積極性。尤其文件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完成備案登記後,可開展資産支援證券發行工作,已備案産品需在3個月內完成發行,3個月未完成發行的需重新備案,更倒逼銀行加快審批速度,提高審批效率。
這是我國資産證券化市場標誌性事件,意味著監管當局監管理念由“審慎式監管”向“開放式監管”邁出了關鍵一步,也使資産證券化監管由單一風險監管向機構資格監管和風險監管並重方向轉變。
這一方案消除了過去監管當局逐筆審批效率低、資産證券化推進速度慢等弊端,提高了信貸資産證券化審批速度,同時也增強了銀行機構審批主動性和靈活性,促使商業銀行珍惜來之不易的審批權,主動把好審批關,提高信貸資産證券化針對性和有效性,確保信貸資産證券化品質。
在目前利率市場化日益推進、金融脫媒加劇,銀行存款增長困難、信貸投放越來越力不從心的情況下,該改革方案使越來越多銀行機構獲得信貸資産證券化業務審批資格,目前已包括五大行、政策性銀行及部分股份制銀行、城商行和農商行,為信貸資産證券化全面普及奠定了基礎。而這也使得商業銀行可借此以回籠資金,盤活存量信貸資金,實現對存量信貸資金迴圈利用,增加信貸資金來源,從而擴張信貸投放能力,更好地支援實體經濟發展,為中國經濟企穩回升提供源源不斷的動力。
數據顯示,信貸資産證券化已保持強勁增長勢頭,截至2014年8月末,各類金融機構已累計發行68單信貸資産證券化産品,總規模為2775.3億元。預計本次審批制轉備案制之後,發行積極性提升,2015年信貸資産證券化産品整體發行將達到4000億元。這無疑是重大利好消息
這一監管改革使得商業銀行將表內信貸資産通過證券化方式合理轉化為表外資産,從而可更加合理配置其核心資本,提高核心資本充足率,減少資本不足壓力。且可借此進一步優化信貸結構,推動我國産業結構優化,實現經濟增長方式根本轉變。
此外,為保證信貸資産證券化品質,該方案還特別規定,銀行機構需選擇符合國家相關政策的優質資産,採取簡單透明的交易結構開展資産證券化業務,築牢了信貸資産證券化安全“防火牆”。但令人遺憾的是,文件下發前發行審批通道內證券化産品,仍按原審批制下工作流程繼續推進,對信貸證券化速度多少帶來一定影響。
□莫開偉(財經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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