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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港通倒逼監管轉型 上交所公開定增停復牌標準

  • 發佈時間:2014-11-26 10:43:48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上海11月26日電(記者潘清) 本月17日正式開通的滬港通,開始顯現對內地證券市場監管轉型的“倒逼”效應。上海證券交易所25日發佈通知,公開上市公司定增停復牌標準,並對相關流程進行規範,以充分維護投資者利益和知情權。

  根據上交所當日發佈的《關於上市公司籌劃非公開發行股份停復牌及相關事項的通知》,上市公司籌劃非公開發行,應當做好保密工作,提高論證和決策效率,及時召開董事會審議非公開發行議案並予以披露,保證投資者及時、充分、公平地獲取應當知曉的資訊;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勤勉盡責,確保公司儘快確定發行方案並及時公告。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根據《證券發行辦法》籌劃非公開發行過程中,預計相關資訊難以保密或者已經洩露,可能或者已經對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交易價格産生較大影響的,應當立即向上交所申請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並復牌;

  上市公司應當在停牌籌劃非公開發行的公告中,承諾停牌時間不超過10個交易日;停牌承諾期屆滿後,應當申請復牌,符合《通知》規定的條件和要求可以申請延期復牌的除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連續停牌10個交易日內或者在延期復牌期間,上市公司未能披露發行方案的,應當在停牌期限屆滿之前向上交所申請復牌,同時披露終止籌劃非公開發行公告,並承諾3個月內不再籌劃同一事項;上市公司在經股東大會審議的停牌期間終止籌劃的,應當承諾6個月內不再籌劃同一事項。

  上市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因籌劃非公開發行股份停牌期間,應當根據分階段披露原則,每5個交易日披露一次進展,包括但不限于確定非公開發行方案各項要素的進展情況、審計評估工作進展、相關審批工作進展等。

  今年以來,隨著並購市場化改革的推進,上市公司通過非公開發行股份加快自身發展的條件更加完善、意願更加強烈,非公開發行股份方式融資的情形大幅增加。市場預計,未來一段時期這一融資模式將保持高增長態勢。

  在過往的增發實踐中,不同公司停牌決策程式不統一,部分上市公司停牌申請帶有隨意性,少數公司停牌時間過長,投資者對此反映較為強烈。業界普遍認為,在非公開發行日益廣泛運用的市場環境下,有必要對上市公司籌劃非公開發行過程中的停復牌行為及相關機制進行必要的引導和規範。

  特別是滬港通正式開通之後,伴隨568家內地上市公司成為滬股通標的,內地與香港證券市場在上市公司停復牌的效率和資訊披露方面存在的差距開始顯現,從而對相關監管形成“倒逼”。

  業界普遍認為,上述《通知》的發佈意味著上交所在提高上市公司監管透明度和監管標準統一性方面邁出了新的一步。上交所方面則透露,下一步還將對重大資産重組中的停復牌標準和資訊披露要求予以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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