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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預置軟體“勤快”得讓人鬧心

  • 發佈時間:2014-11-26 07:35:29  來源:長春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新華社電

  手機軟體帶來便利的同時,不少問題也接踵而至。日前,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一項調查顯示,95.32%的智慧手機中存在預置應用軟體,其中88.91%不可卸載,這些軟體偷跑流量、侵佔記憶體、盜取資訊,卸載卻幾無可能。法律專家指出,預置軟體不可卸載損害了消費者公平交易權,監管部門應從源頭和流通環節兩頭抓起,建立手機廠商預置軟體申報與備案制度,還消費者自主選擇的權利。

  消費者:

  軟體不能卸載不合理

  “後臺悄悄運作,佔據不小記憶體,流量越耗越大。”家住北京的王海濤告訴記者,他的手機購買時預置了不少遊戲軟體,非常耗流量,要是小孩趁大人不注意,偷玩一次就要被扣幾十塊錢。

  “這些預置軟體無法通過正常途徑卸載,要想卸載,必須獲得ROOT許可權,但獲得許可權強制刪除後,手機的售後服務就會受到影響。”王海濤説。

  被手機預置軟體困擾的消費者不在少數。今年6月,就有深圳的消費者姚小姐狀告蘋果一案。姚小姐認為其iPhone手機預置軟體非常多,像指南針、語音備忘錄、股市、郵件這些軟體用不著又刪不掉,她懷疑這些軟體是否有監控與竊取用戶私密資訊的功能。

  近年來手機預置應用軟體亂象增多,國家工信部在2013年4月發佈《關於加強移動智慧終端管理的通知》,要求從同年11月起手機生産商不得預置五大類惡意軟體。但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此前的6873份調查問卷顯示,95.32%的用戶表示購買的手機中存在預置應用軟體,其中88.91%的預置應用軟體不可卸載,98.6%的消費者認為這些預置應用軟體不能卸載是不合理的。

  針對消費者深受手機預置軟體不能卸載困擾的現象,2014年10月,廣東省23家消委會聯名上書工信部,要求手機預置應用軟體與支援手機基本功能的系統軟體分開,並且允許消費者自由卸載。

  預裝一個軟體

  最多能收5塊錢

  艾媒諮詢發佈的《2013年中國智慧手機預裝軟體用戶調查報告》數據顯示,近八成用戶反映其新買智慧手機中含有15個以上第三方預裝軟體,其中含有31個到45個第三方預裝軟體的用戶佔32.8%,僅有7.6%的用戶表示新買智慧手機裏的第三方預裝軟體數只有5個或以下。

  一位業內人士透露,國內智慧手機被預置軟體“綁架”的現象很普遍,這些第三方預置軟體不少是“流氓軟體”,後臺自動運作,偷跑流量,大量佔用手機記憶體,影響手機運作速度,另外預置應用軟體中有一部分軟體非法調用手機作業系統的敏感介面(API)可能會導致用戶資訊洩露。

  廣東省消委會公佈的數據顯示,手機軟體僅安卓市場就有接近30萬的應用軟體,目前國內預置軟體市場的規模已經超過30億元。眾多商家對手機預置軟體業務如此熱衷,是因為手機預置軟體背後存在著利益鏈。

  “商家提供手機預置服務有利可圖,且利潤驚人。通常來講,單臺手機每預裝一個軟體,手機廠商可以向軟體商收費八毛錢到五塊錢不等,手機廠商以此達到降低手機生産成本的目的,從而在市場上形成價格優勢,而軟體開發商則通過預置軟體推廣了軟體,增加了用戶使用量,進而實現其經濟利益。”業內人士稱。

  專家:

  “扔不掉”的軟體侵犯消費者自主選擇權

  “手機預置軟體無法自由卸載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專業委員會主任邱寶昌説,消費者有權決定自己購買什麼樣的手機,有權選擇是否卸載自己不需要的預置應用軟體,生産商或經銷商利用技術手段使手機預置軟體不能卸載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記者了解到,手機廠商最初在手機內預裝免費應用是為了服務消費者,為手機製造賣點。但後來,這一做法逐漸變質,成為廠商謀取利益的手段,用戶的體驗也越來越差。

  邱寶昌認為,智慧手機廠商使用的預置軟體缺乏固化標準。“預置軟體應該只是為了保障手機基本運作,而當前手機廠商、APP開發商和廣告公司聯合,捆綁銷售,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屬於不正當競爭。應建立手機廠商預置軟體申報與備案制度,並對預置軟體實行公示。”

  業內人士指出,對於智慧手機軟體預置方面的法律和政策存在空白,雖然去年11月1日起,中國正式執行工業和資訊化部發佈的《關於加強移動智慧終端管理的通知》,對移動智慧終端安全能力和預置應用軟體提出了管理要求,但《通知》僅僅只是針對生産廠家有約束作用,由於缺少具體的懲罰措施,其他流通環節也存在被安置預裝軟體的可能。

  邱寶昌認為,在銷售環節,如果手機捆綁了軟體,並因此能夠以一個相對低價賣給消費者,理應在滿足消費者知情權的情況下,由消費者自己判斷是否購買。“經銷商必須履行告知的義務,一旦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了捆綁軟體銷售的手機,經銷商應提供投訴渠道。”

  偷流量是啥行為?

  ●本報評論員 王者東

  一些不法行為之所以無所顧忌,是因為法律存在盲區或真空地帶,讓它們可以“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

  中國的手機流量本來就是一個很含糊的概念,手機製造商“配備”的預置應用軟體怎樣手不血刃吞掉了流量,更是一個“千古之謎”。別看大家一天天津津有味地捧著智慧手機,實際上都是稀裏糊塗用著呢。

  普通消費者不可能為了搞清流量問題去念“手機大學”,只能指望行政或法律的力量來約束手機製造商的不法行為。不過,讓人遺憾的是,目前國內能有效約束偷流量行為的法規乏善可陳,即使有一些,也只是隔靴搔癢的“指導性意見”,文件決心很大,至於如何具體處罰不法行為、哪個職能部門來執法,就語焉不詳、沒有下文了。

  從法律關係上講,連偷消費者流量到底是一種什麼行為都沒説清楚。按正常邏輯來看,這就是一種不折不扣的偷竊行為,為何不敢跟消費者明説?恐怕只有那些既得利益者心裏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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