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懂REACH嗎?
- 發佈時間:2014-11-24 19:30:38 來源:國際商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REACH法規,即歐盟化學品註冊、評估、授權和限制的法規。是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sationandRestrictionofChemicals的縮寫。
2001年2月,歐盟委員會通過了《歐盟未來化學品政策戰略》白皮書,提議歐盟對約3萬種化學品採用新的註冊、評估和許可管理制度,這是REACH法規的前身。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石化部張紅麗介紹稱,之前是多頭管理,效率比較低下,後來歐盟成立了一個化學品管理局,正式出臺REACH法規,其框架和內容,甚至實施方法已經成為各國化學品管理法規參照的標竿。該法規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2008年6月1日開始實施,適用於歐洲經濟區(EEA)範圍內的所有國家,包括28個歐盟國家和3個歐洲經濟區國家。只要在這些國家境內生産的化學品,以及進入這些國家市場的化學品,都要受到REACH法規的監管。
REACH法規的立法機構是歐盟委員會,總部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實施機構是歐洲化學品管理局,總部設在芬蘭首都赫爾辛基。監管機構是歐盟各成員國的海關及環保部門,由歐洲化學品管理局來協調各國的監管。
REACH法規十分龐雜,大體上可分為四部分,即註冊、評估、授權、限制。
註冊:生産或進口量超過1噸的所有化學物質需要註冊,大概有3萬多種。每家企業都須為自己生産的産品中所含的化學物質進行註冊。歐洲化學品管理局制定了一個時間表,2008年是預註冊,2010年是出口大於1000噸的進行註冊,2013年是出口量在100~1000噸的進行註冊,2018年所有的物質都只有一個唯一的註冊號,擁有這個號碼才可以對歐出口。
評估:企業註冊完成之後,歐洲化學品管理局需要幾項評估工作:一是卷宗的評估,卷宗是否有效。因為卷宗太多,採用重點關注,隨機挑選的方式。評估主要有兩方面,一看卷宗是否符合;二看做測試的實驗方案是否合理;二是物質評估。包括評估物質的同一性和物質的風險性。三是中間體的評估。
據悉,今年1月份,歐洲化學品管理局在官網上公佈了其使用隨機挑選、重點關注的方法抽查的1130份卷宗,其中高達70%的卷宗是不合格的。其中主要的問題出在物質鑒定部分,不能夠充分證明該企業和全球其他企業註冊的是同一種物質。此外,實驗方式是否合理,化學品安全報告資訊是否提供也會影響到卷宗是否合格。
授權:主要是針對高關注物質,即提請人們高度關注的物質。這類物質均對人類的健康和環境有危害,目前清單中有155種。據介紹,隨著對物質評估的進行,如果有物質被證明對人類健康和環境有危害,將被添加到這個清單中。對於其中危害特別大的高關注物質,就列入授權物質的清單。至2014年9月,有31種授權物質,包括砷化合物、重鉻酸銨、鉻酸鉀、三氯乙烯、鋅黃等物質。授權套裝程式括授權卷宗製作,提交歐盟化學品管理局審核、繳納ECHA行政費,公示、審核合格,發放授權號碼,經批准的授權物質(含物質的産品)投放歐洲市場前,應在標簽上標注授權號,授權之後還要接受幾年一次的復審。
限制:是指對某些危險物質、混合物和物品在製造、投放市場和使用過程中的限制(用途和用量的限制),目前主要限制的物質有63項,包括鉛化合物、鎘、汞、苯、偶氮染料、富馬酸二甲酯DMF、多環芳烴、鄰苯二甲酸鹽、全氟辛烷磺酸、鎳釋放等物質。
本版撰稿/本報記者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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