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營改增要尋求均衡
- 發佈時間:2014-11-24 06:14:06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張忱報道:在近日召開的中國金融會計學會2014年學術年會上,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表示,金融業營改增方案的設計要在稅制制度的先進性和操作便利性之間尋求均衡,稅制核心要素要有利於增強我國金融業的競爭力以及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潘功勝認為,金融業營改增要綜合考慮三個方面的因素:一是制度的先進性,吸納國際最佳實踐並結合我國國情,滿足我國經濟開放需要,制定較為先進的金融業增值稅稅制,最大程度地避免重復徵稅等弊端。二是操作上便利,簡化稅收核算和抵扣操作,儘量降低政策實施成本和納稅遵從成本,提高徵管效率。三是有利於促進金融業健康持續發展,有利於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金融業營改增要綜合考慮未來宏觀經濟環境變化、金融市場對外開放、利率市場化改革等因素對金融業經營環境和稅負的動態影響,在運作初期應該適度安排彈性的稅負調節機制。
據了解,本次年會主題為營改增對金融企業績效和經營模式的影響。與會嘉賓還探討了金融增值稅的國際經驗、我國金融業營改增的方式、增值稅構成要件與金融法規的協調、如何積極穩妥地推進銀行業增值稅改革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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