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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章程對於我國現代大學建設的意義

  • 發佈時間:2014-11-24 01:31:20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大學章程之於大學,如同憲法之於國家。可以説,《章程》就是學校的根本大法,上承國家法律法規,下啟學校規章制度。《章程》一經核準,將在較長的時間裏保持穩定,成為學校今後發展的指南和宣言。

  一、章程修訂對於大學的意義

  新中國成立之初,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大學管理採取了政府高度集權管理的模式,一切事務都由政府來“計劃”,當時的大學既沒有也無必要制定章程。1992年,在黨的十四大明確提出我國要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之後,大學與社會的聯繫日益緊密,參與民事活動的頻率也越來越高。大學只有具有法人資格,才能依法獨立承擔民事權利和義務。而且,民法規定,法人的設立,必須提交章程等基本文件。因而,大學要具有法人資格,成為獨立自主的民事主體,就必須有自己的章程,高校的章程開始受到人們的重視。1995年,我國頒布的《教育法》明確規定,“設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必須具有組織機構和章程”。隨後在1998年頒布的《高等教育法》、2003年7月教育部發佈的《關於加強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見》中,都對大學章程的法律效力、內容、重要性等作了相關規定。2006年,教育部倡導高校要將章程制定“作為學校加強現代制度建設,推進依法治校的重要抓手”,一些高校的“章程”開始陸續公佈。不過,當時全國可供參考和借鑒的章程文本和制定經驗並不多,各高校均是在積極探索中前行。2010年7月,《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指出:“學校要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規定、體現自身特色的學校章程和制度”,“依照章程規定管理學校”。教育規劃綱要頒布後,我國高校的大學章程制定工作開始提速。國家圍繞大學章程連續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法規,這些法規對高校章程制定的原則、內容、程式、監督等環節進行了全面規範。由此,制訂符合現代大學制度要求的大學章程,根據章程依法治校成為各高校現階段的重要工作和緊迫任務。

  修訂章程除了是履行法定義務,實現學校依法治校、依法自主辦學的必然要求外,就學校自身發展而言,有以下三個方面的理由:

  第一,章程修訂是落實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要求的重要舉措。

  剛剛結束的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而依法制定大學章程並嚴格依照章程治理,既是法律對每一所高校的基本要求,也是大學設立、運作、發展合法性的前提。

  大學面臨著6組權力關係:國家行政權與高校辦學自主權的關係,黨委領導權與校長行政權的關係,學校權力與院係權力的關係,行政權與學術權的關係,學校領導權與民主參與權的關係,學校管理權與社會參與權的關係。大學章程是法的治理模式、法的精神和法律條規在大學的延伸和具體化、個性化,大學章程作為大學內的“憲法”,正是通過對大學內多元主體之間的權力配置和制度安排,實現彼此權力的分權制衡,以達到大學目標的實現。大學章程一方面明確了學校與政府和社會的關係,使大學這一特殊的公共教育機構回歸學術本位,能夠按照學術邏輯和教育規律辦事,防止大學受到外界干擾,尤其減少行政權力的干預,使大學自主辦學有“法”可依。另一方面確定了學校內部的治理結構,通過規範內部秩序的“組織法”、保護各方權益的“權利法”、保障有序運作的“程式法”使大學自主管理有“章”可循,從而形成大學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良性機制,進而保障學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學化。這體現了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是落實高校辦學自主權的重要保障。

  第二,章程修訂是深化學校治理結構改革的良好契機。

  大學治理結構是現代大學制度的本質與核心。就我國大學而言,在公立高校的舉辦權與辦學權分離以後,大學與其利益主體之間的“委託—代理關係”便建立了。大學的治理結構旨在回應衝突和多元利益要求的大學決策權問題,進而探討怎樣建立合適的組織框架及其機制,有效管理其一般事務,實現大學內外效率和公平的合理統一。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我國高等教育規模的迅速擴大,傳統的大學治理模式與管理體制受到了挑戰。為應對外部及自身的變化,高等教育必須改革,改革的目標之一是建立現代大學制度。現代大學制度既涉及到規範和理順大學與政府、大學與社會的關係,也涉及到大學內部治理結構的完善和改革。前者包括政府宏觀管理、市場適度調節、社會廣泛參與、學校依法自主辦學,後者包括黨委領導、校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大學的治理結構應該做到最有利於釋放大學的本質功能,最能激發大學的科學精神與創造力,最能體現公共利益和社會進步的制度安排。而章程作為學校的總憲章,是大學治理理念、治理結構的集中體現,是調節學校內外關係的基本準則,是學校接受監督、進行自律的基本依據。通過大學章程,可以把經過各利益相關方廣泛參與、充分討論達成共識的大學治理的一般規律穩定和規範下來。這樣一來,推進以大學章程為核心的現代大學制度體系建設便成為高校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突破點。

  第三,章程修訂是彰顯學校大學精神和文化的最佳載體。

  大學是以學術為本,以研究高深學問、培養高級人才、從事文化的傳承和創新為宗旨的學術組織。大學獨特的精神氣質來源於大學自身的歷史積澱,來自於大學已有的文化傳統。大學精神是一所學校的價值取向,大學文化是一所學校師生共同遵循的生活樣式。大學精神與大學文化共同構成了一所大學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重要基礎,並成為大學間相互區別的重要標誌。歷史具有穿透力,文化具有感染力,精神具有凝聚力。大學精神與大學文化一經形成,便會處在相對穩定的狀態,可以在世代更替的人群中長期複製自己。因而,它成為學校涌動不息的生命,成為學校綿延不絕的血脈,成為學子們拳拳眷顧的心靈依戀,成為師生們依依不捨的精神家園。

  作為學校的根本大法,大學章程承載著大學精神,昭示著大學使命。章程起著一種宣言的作用,旗幟鮮明地向社會宣示大學的辦學理念、辦學宗旨,展示大學師生共用的規範和價值等,讓外人透過章程,看到一所大學是在怎樣的辦學理念指導下開展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及社會服務的。通過章程,在世人面前樹立起一所大學的美好形象,提高學校的社會聲譽。世界上任何一所知名大學都有自己獨特的大學精神,這不僅是一筆寶貴的財富,也是大學魅力之所在,更是大學持續發展的動力。廣西師範大學的章程,就應該弘揚“獨秀”精神,即獨樹一幟、卓然獨立的精神氣質,彰顯“樂群”文化,即誠信寬容、厚生益眾的文化追求。從某種意義上説,將學校建設成和諧的事業共同體,其中最關鍵的是文化理念的相互交融認同、現代大學精神的塑造和現代大學制度的建構,大學章程正是起著這樣一種承載大學精神和建構大學制度的作用。

  二、章程貫徹實施的重點

  大學章程是現代大學制度的載體。根據我國高等教育的特點,我國現代大學制度中,涉及到學校內部治理的核心架構為:黨委領導、校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及社會參與。因此,要推進學校章程的貫徹實施,重點是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是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要根據《章程》的規定,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理順學校黨委與行政的關係,科學決策與有效監督的關係。進一步優化學校內部組織結構,明確內部組織職責,建立有效的管理體制和運作機制,確保學校各項辦學活動依法有序開展。近日中央頒布的《關於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強調,要堅持黨委的領導核心地位,保證校長依法行使職權,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作的工作機制;認真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這裡,黨委領導是核心,校長負責是關鍵。堅持黨的領導,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是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最重要的特徵,也是建設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必須堅持的前提和方向。

  二是積極推行教授治學。大學本質上是學術組織而不是行政機構,這一特性客觀上要求大學的組織形式及一切活動都必須以學術為中心,以服務學術為宗旨。更多需要學術管理而不是行政管理,而學術管理就需要依靠教授,需要具備高度專門化知識的人員進行管理。在我國,教授治學的法律保障是教授委員會和學術委員會,目的是充分發揮教授在教學、學術研究和學校管理中的作用。而“教授治學”體現出行政權力與學術權力相對分離。教授們以學術委員會及下設的專門委員會、學位評定委員會等機構為載體,治學科、治學術、治教學、治學風等方式,參與學校的學術事務管理。其中,《章程》首次將學術委員會明確為學校的最高學術機構,推動教學指導委員會、科學研究指導委員會、教師職務評審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開展工作。下一步,相關的學術機構要根據新的職能進行積極地調整或籌建。

  三是切實加強民主管理和監督。“民主管理”既是現代大學管理的基本模式,也是現代大學制度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民主管理的核心是“平等參與、共同決策、有效監督”。它是大學師生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實行民主參與、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積極地參加對學校工作的過程。大學民主管理的內容包括三個方面: 師生以一定方式直接參與學校工作的決策與管理; 以一定方式直接對學校工作實施群眾性監督; 在對學校管理直接參與決策和實施監督的過程中,表達和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作為高校民主管理的基本載體,教代會是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權力機構。建立健全教代會制度的關鍵,就是形成以工會為核心的一套健全完善的教代會組織體系和民主管理工作網路。進一步明確和落實教代會的職權,以確實保障教職工民主參與、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工作的實效性。與教代會相對應,學代會要以學生為主體、代表學生參與學校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維護學生的合法利益。還要全面推進校務公開,校務公開的核心是透明和公開,本質的問題在於監督。

  四是主動拓展學校與社會的聯繫。按照《章程》規定,利用辦學資源和辦學優勢主動對接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大力推動協同創新,積極探索高校與行業、企業密切合作共建模式,推進高校與科研院所、社會團體的資源共用,形成協調合作的有效機制,為國家及地方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繁榮提供服務和支撐;積極籌建理事會,發揮理事會在學校建設中的重要諮詢功能;充分發揮教育發展基金會的作用,依法通過多種渠道籌措資金,支援學校事業發展;加強校友會建設,完善校友會組織架構,建設地域性和行業性校友會,形成互信、互幫、互利的合作機制,實現學校與社會的多層次互動。

  五是有效履行大學職能。最早的大學單純強調人才培養的職能,19世紀初的大學增加了科學研究的職能,20世紀初的大學增加了社會服務的職能,21世紀大學增加了文化傳承創新的職能。《章程》將把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這四項職能明確列為學校的基本職能。要按照《章程》規定,不斷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有效提升人才培養品質;積極探索科研激勵和評價機制,著力提升科學研究水準;拓展社會服務廣度和深度,提升社會服務的品質和水準;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建設學校特色的大學文化,推進文化傳承創新。這既是對大學職責和使命的積極踐行與自覺擔當,更是對學校“獨秀”精神與“樂群”文化的歷史傳承與當代弘揚。

  三、確保章程的有效實施

  法律的權威在於必行,章程的生命力在於實踐。學校《章程》建設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穩定性和長期性。《章程》的修訂只是第一步,如何在核準後切實有效地、可持續性地保障《章程》的貫徹實施則是長期的任務。

  一要完善配套制度體系。健全以學校《章程》為龍頭的制度體系,是學校《章程》落地生根、真正發揮作用的前提,也是貫徹實施學校《章程》的有力保障。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學校對規章制度開展了“廢改立”工作,擬定了包括修改制定10個方面規章制度的建設計劃。目前,部分制度建設任務已經完成。下一步,要對照《章程》全面清理學校的規章制度,形成根本制度穩定、基本制度完備、具體制度配套的校內規章制度體系,構建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的長效機制。同時,還要加強監督檢查。把《章程》實施情況作為資訊公開的重要內容,主動接受教育主管部門、社會公眾、師生員工的監督,建立外部檢查與內部檢查相結合、定期檢查與隨機檢查相結合、常規檢查與專題檢查相結合的監督檢查制度。

  二要加強執行機制建設。從大學章程的性質來講,是有上位法依據的、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辦學宗旨的總綱領,是所有校內規定必須遵守的指南。學校章程被依法核準後,對學校和學校的主管部門以及有關方面都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尊重章程、按照章程辦事、根據章程實施管理,應該成為全校師生共同的觀念和行為準則。無論是制定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等宏觀層面的頂層設計,還是實施管理體制和運作機制改革、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學科專業結構調整、績效考核和收入分配改革等,都必須符合《章程》的內涵要義和具體規範。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牢固樹立《章程》執行意識,自覺貫徹《章程》、認真執行《章程》、按《章程》規定科學民主決策、民主管理。要加強對《章程》貫徹實施工作的領導。學校黨委是《章程》貫徹實施的領導機構;學校行政是《章程》貫徹實施的執行機構;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是《章程》實施的監督機構;各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貫徹實施《章程》的第一責任人。要分工負責,各司其職,按照注重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的原則,務實推進學校《章程》的貫徹實施。

  三要加大學習宣傳力度。章程被依法核準後,學校要廣泛宣傳章程的內容、地位和作用,引導師生員工深刻認識修訂和實施章程的重要意義,養成法治思維良好習慣。要充分利用校內外各種媒介包括網站、校報、宣傳櫥窗、新聞媒體等,向校內和社會全文公佈章程,做到人人知曉。要將章程納入新生、新進教職工、新任領導幹部的教育培訓內容,努力在全校形成學習章程、尊重章程和依法依規辦學辦事的良好局面。

  章程建設是高等學校深化改革、推動發展的難得機遇,章程的修訂和執行也註定是一個艱苦探索的改革過程。當學校按照規定的程式,認真走好每個環節,制定出一部符合自身實際的章程時,其所釋放的改革活力,激發的發展成果,將是不言而喻的,由此給學校帶來的正面效應和影響也將是深遠的、值得期待的。

  (作者係廣西師範大學黨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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