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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清華等高校發佈章程 評:利於推進高校管辦分離

  • 發佈時間:2014-10-09 17:52: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導讀】北大清華等9所高校發佈章程,清華大學教師未獲批准不得校外兼職。經濟之聲《央廣財經評論》本期觀點:大學章程的制定和執行對於“推進高校政校分開、管辦分離”意義重大。

  央廣網財經北京10月9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央廣財經評論》報道,千呼萬喚的北大、清華兩所名校的《章程》終於出爐了。昨天,教育部核準發佈了北大、清華等9所高校的章程。去年11月,中國人民大學、東南大學等6所高校成為首批被教育部核準發佈學校章程的高校。據了解,目前所有985高校的章程都已完成核準程式,教育部將陸續發佈。

  北大的章程歷時8年終於出爐,“師生共治”成為章程靈魂。章程規定,學校將設監察委員會,對校長負責,獨立行使監察職權。學生也將有機會參與監察委員會,行使檢查學校人員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調查處理學校人員違反校紀行為、維護學校人員相關權益的職權。除此之外,在北大校務委員會和學術委員會的組成中都會有學生代表。

  清華的章程在“總則”裏開宗明義:學校舉辦者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政校分開、管辦分離的原則,依法對本校進行監管。同時明確,包括教師在內的清華大學教職工,未經學校批准,不得在校外兼職,這也引起了很多的關注。

  “政府管得過寬、學校被管得過死”是我國教育改革面臨的一大問題。2010年公佈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要“建設現代學校制度”,“推進政校分開、管辦分離”。制定章程,以章程明確界定高校的舉辦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與學校的關係,保障學校的辦學自主權是“建設現代學校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

  《章程》對一所高校的意義就相當於憲法之於國家。教育部于2012年年初出臺《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明確依章程自主管理是高校的法定權利。有評論指出,從已經公佈的人大等校章程,到剛核準的北大、清華章程,985高校的章程都突出了“政校分開”、“去行政化”。

  但是針對已經出臺的高校章程對於高校“去行政化”改革的意義,教育學者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卻認為,目前我國高校的章程制定是由學校行政起草,然後提交教育行政部門核準發佈,這實質上仍然是一個行政規章,如果要真正實現高校辦學自主權,必須把章程的制定納入立法程式。

  熊丙奇:雖然章程在有關的條款裏面回應了社會輿論的關切,包括落實和擴大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在學校內部推進教育權、學術權和行政權的分離,建立起能夠發揮作用的教授委員會或學生委員會,這有一定的價值和意義。但總體來看,我國現在的大學章程的制定,實際上是由學校行政起草,教育行政部門來進行核準發佈,這樣發佈的大學章程從實質上還是一個行政規章,不是大學的最高憲章,如果大學章程要成為大學最高的憲章,成為大學依法職教的一個文本,必須納入立法程式。也就是應該由學校的舉辦者起草通過,然後再遞交給舉辦者所在的同級的人大機構來討論和審議,這樣制定的大學章程才具有法律的效力,才能夠讓政府部門、學校和與學校辦學機構相關的制度機構都遵照執行。現在由學校來制定,由行政部門來審批,學校和政府的關係它其實還是在原有這樣一個管理架構之內,沒有做到讓政府和學校的關係進一步明晰,雖然像清華大學章程裏面提到大學裏邊有自主權,但是注意的是如果政府部門不放權,學校怎麼辦?如果要真正做到推進政府放權,必須要把這種政府和學校關係的鑒定也要通過法律形式來明確,有必要把大學章程納入立法程式,對於這些像全國中等大學來講,應該由全國人大來討論審議這個大學章程。

  關於北大清華等9所高校發佈章程,清華大學教師未獲批准不得校外兼職。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教育專家、新錦成教育集團副總裁張景岫對此評論。

  經濟之聲:對於北大清華等高校發佈的章程對推動高校“政校分開”、“去行政化”改革的意義,評論員熊丙奇認為,目前我國高校的章程實質上仍然是一個行政規章,如果要真正實現高校辦學自主權,必須把章程的制定納入立法程式。對於熊丙奇的觀點,您是否贊同?

  張景岫:我並不贊同這樣的觀點,因為政府和學校之間的關係清晰與否,並不是是否把規章進入立法程式的一個先決條件。從世界各國的普遍實踐來看,規章既然是一個學校的憲法,它不是等同於普通的法律,也應當是學校自主權的一個體現,不能因為現在政府和高校之間存在著一些權利劃分不清楚的情況下,反過來就以立法的權利來代替學校內部制定這種章程的權利,我覺得恰恰是一種倒退的做法。

  經濟之聲:您怎麼看這些高校章程的制定對於“政校分開”、“去行政化”改革的意義呢?如果按照目前這樣一種現狀來制定章程,這種改革的意義會有多大呢?

  張景岫:我個人覺得還是有積極意義的,因為去行政化,一個方面是從外部,主要是從政府的角度進行調整。另外一個方面是需要從高校內部,就是高校自身的角度進行調整。章程作為學校內部的一個憲法,我們也看到現在很多章程裏邊也加強了學校內部這樣一些監督機制,學生的參與機制,教授治學的機制。從內部來講,對於約束學校內部的行政權利,從內部自身的角度來推進這種去行政化進程來説,應該有積極作用。

  經濟之聲:這種內部變革的內生性力量非常的巨大。接下來我們再來看看北大清華的章程制定當中的一些亮點。北大首創監察委員會,同時學生也有機會進入監察委員會,這被看做北大章程的亮點,對此,您怎麼評價?

  張景岫:我覺得這是非常好的做法,因為學校內部的行政權利同樣也要被置於公眾們的監督之下,通過監察委員會這樣機構的設立,無疑是朝這個方向上邁出了積極的一步。另外在高等教育領域當中,大家一直以來也認可的一個觀點“以生為本”,就是以學生為本,怎麼以學生為本?比如對學生的處罰,關於學生的一些制度,一些要求是不是符合學生根本的利益,有學生的代表進入監察委員會,有了自己發聲的這樣一個機會,對於促進“以生為本”教育理念的落實以及約束學校內部的行政權利,有非常進步的意義。

  經濟之聲:再來看看清華大學的章程,包括教師在內的清華大學教職工,未經學校批准,不得在校外兼職,這也引起了很多的關注。但有網友認為,這很難發揮實際作用,您覺得這有沒有可能會成為一個真實的情況?這個章程當中的這一條淪為了一紙空文,管不住。

  張景岫:大家有這個顧慮是很正常的,因為我們知道在大學裏很多教授一直在擔任著各種的兼職顧問或者是專家這樣一個角色,這個規則之所以被大家置疑能否落實,主要是因為它真正觸及到了利益這樣一個靈魂深處的問題,因為觸及利益必然會遭到一些反對抵抗的力量。這個制度能否貫徹執行下去,還要看有沒有具體配套一些實施的細則和標準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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