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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修改通過

  • 發佈時間:2014-11-22 16:12:1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上海11月22日電(記者周蕊、吳振東)預售商品想退不能退、資訊洩露卻找不到源頭、加盟店扮直營店銷售預付卡……隨著上海市近日通過修改《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的決定,明年3月15日起,這些亂象或將和2000多萬上海市民告別。

  拒絕退貨需消費者同意

  “雙十一”預售産品不滿意卻退不了貨,網購鞋子試了一下大小商家就稱已經被穿過拒絕調換……這些煩心事,從明年3月15日起,或將和上海消費者正式告別。

  明年3月15日起有了新的法律武器保障。屆時正式實施的《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對是否適用於七天無理由退貨的程式有明確的規定:除了新消法中明確列出的根據商品性質不宜退貨的四類商品,經營者應當通過顯著方式告知消費者,並設置提示程式,採取措施或者技術手段,供消費者進行確認。

  上海市消保委秘書長陶愛蓮介紹,根據新的條例,未來商家對有關退貨的條款需要“一人一物一確認”。在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一些網購商品可不適用無理由退貨,但必須是“一人一物一確認”。這樣要求商家必須在消費者下單時出現明確的提示框,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也為售後消費爭議的解決提供便利。

  ?個人資訊洩露從源頭強化

  上海市消保委近期發佈的《個人資訊保護調查報告》顯示,通過對從100位志願者處收集的788條垃圾短信、227個騷擾電話進行數據分析發現,個人資訊洩露和濫用的情況依然存在,消費者飽受侵擾但維權困難。

  保護消費者個人資訊,需要從源頭上強化對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資訊的管理。《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明確,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資訊,應明示收集、使用資訊的目的、方式和範圍,徵得消費者同意,“這些證明資料至少留存五年”。

  同時,新條例還規定,消費者同意經營者向其發送商業性資訊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不得增加消費者的費用,違反這一規定,商家或將面臨最高達5萬元的罰款等處罰。

  加盟店直營店給予監管

  “買了好幾萬的健身卡,最終卻發現該卡只能在辦卡的加盟店內使用,根本不和該品牌的幾十家其他門店通用。”消費者陳女士的遭遇,相信很多消費者也有過。預付卡類的權益怎麼保障?新修訂的《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祭出了兩大利器。

  《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不僅明確,對發行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的,可以通過資金管理、資訊披露等方式予以監管,還要求被特許人在經營場所、網站首頁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的顯著位置,標明特許人和被特許人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避免混淆加盟店和品牌自由直營門店兩個不同的概念。

  丁偉介紹,為了加強對加盟店不誠信行為的監管,《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還明確了特許人的責任,要求在與被特許人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商品或者服務的品質要求和保證措施、消費者權益保護和賠償責任的承擔等內容,並對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加強指導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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