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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養老險個稅遞延利國利民

  • 發佈時間:2014-11-21 19:30:28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研究完善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稅收政策,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個稅遞延養老險”)試點等。

  所謂個稅遞延養老險,是指個人可以按規定將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的保費從應稅個人所得中扣除、免於即期繳納個人所得稅,待個人退休領取保險金時再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商業養老保險。實質上,這是一種國家對投保個人給予一定稅收優惠激勵的制度安排。個稅遞延養老險有幾個好處:

  第一,有利於調動購買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的積極性

  由於投保個人購買保險和領取保險金的時間處於不同的生命階段,工作時的收入與退休後的收入往往會高低比較懸殊,所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也會有所差異,因此,這種制度的試點與實施,客觀上有利於減輕投保個人即期稅收負擔、相應增進其福利,進而有利於提高個人投保個稅遞延養老險的積極性。

  與此同時,這樣的制度安排也有利於培養與強化個人自我保險的意識和責任,進一步拓寬個人養老保險基金來源渠道,鞏固政府、用人單位、個人多方出資的養老保險多元籌資格局。

  第二,有利於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的發展

  現代保險服務業既是現代金融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現代市場經濟發展和社會民生安全穩定的重要支撐與保障。從衡量保險市場發展水準的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兩個主要指標值來看,目前我國的水準大體上相當於英國的四分之一和美國的三分之一。這也表明,我國保險服務業發展還存在著廣闊的空間和巨大的潛力。發展個人商業養老保險服務業,關係數以億計的國民生活福利,是現代保險服務業的重要構成內容。積極試點和推出個稅遞延養老險,可以通過提升國民投保積極性和參與度,有效增加整個保險的深度和密度,從而促進保險市場乃至整個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健康快速發展。

  第三,有利於加快構建可持續發展的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體系

  時至今日,世界各地大多數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一般由基本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制度以及個人商業養老保險制度三個層次或者説三大支柱所組成。前者通常由政府強制實施,具有廣覆蓋、低起點、公平性等特點;中者既有強制實施,也有自願選擇參加,但以自願投保為主流;後者由個人根據自身需要與能力,自願選擇參加。

  就我國的情況來説,養老保險制度體系構建的起步相對較晚,目前工作重點仍是第一層次或者説第一支柱即政府強制實施的基本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設,在城市居民與農村居民之間、政府僱員與企業職工之間的差異還需要逐步並軌與規範。作為第二層次或者説第二支柱的企業年金制度的建設,雖已有《企業年金試行辦法》(2004年起施行)的指引,終因增加單位人力成本等因素的制約,在全國不同地方、不同企業單位之間發展不夠平衡,還需要繼續推進。

  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新時期,人們的法制觀念、行為規範、責任意識、契約精神將會提升。此時加快推進個稅遞延養老險的試點,通過稅收優惠激勵的制度安排,增強個人對第三層次或者説第三支柱養老保險(個人商業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關注度和參與度,積極促進養老保險事業的可持續發展正當其時。

  誠然,開展養老險個稅遞延需要財稅部門、保險監管部門、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相關保險經辦機構、投保個人及其所在單位等各方的通力合作,需要對包括制度框架、操作流程、風險控制、技術手段等在內的整個試點方案進行精心設計。當前的關鍵是,選擇基礎條件較好、風險相對可控、試點經驗比較豐富且糾錯能力較強、已經得到國家相關方面原則認可的地區,諸如上海、蘇州工業園區等,儘快讓個稅遞延養老險試點工作落地,為在全國早日推廣實施、擴大政策效應積累必要的經驗、形成具體可行的操作規範。

  (作者係蘇州工業園區財政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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