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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繳費設12檔 多繳多得養老保險可跨地區轉移

  • 發佈時間:2014-11-11 09:14:57  來源:西安晚報  作者:程慧 宋潔  責任編輯:張明江

  昨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西安市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辦法》從參保與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待遇、轉移接續等多方面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進行了完善。

  新辦法“合三為一”

  市人社局負責人表示,《辦法》的出臺,將《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西安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西安市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的通知》這3個文件整合進《辦法》之中,使《辦法》成為指導我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開展的統一、完整、規範的政策依據,並對上述3個老舊文件進行完全替代。

  辦法將服務於“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範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發揮家庭養老等傳統保障方式的積極作用,更好地保障參保城鄉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的總目標。辦法自《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印發之日(2014年2月21日)起實施,原3個老文件同時廢止。

  多繳多補 長繳多得

  《辦法》擴大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規定凡具有我市行政區域內城鄉居民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人員,可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個人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辦法》建立了養老保險繳納激勵機制,使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省和市、區縣政府對參保人員繳費提供補貼,多繳多補,對選擇年繳費檔次200元(含)以下的,補貼30元;選擇300元的,補貼40元;選擇400元的,補貼45元;選擇500元的,補貼60元;選擇600元(補貼65元)至900元(含)的,每提高一個繳費檔次,補貼增加5元;選擇1000元的,補貼100元;選擇1500元的,補貼150元;選擇2000元的,補貼200元。補貼所需資金由省財政承擔50%,市、區縣財政各承擔25%。新的繳費補貼標準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

  目前,我市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30元,遠高於全省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105元的標準。《辦法》指出,區縣政府還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提高該標準。為體現長繳多得,《辦法》還規定,對繳費(不含補繳)滿15年人員,每增加1年繳費(不含補繳),每月加發基礎養老金5元。

  喪葬補助費800元

  《辦法》規定,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國家規定計息。

  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達到繳費年限,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辦法》還建立了喪葬補助金制度。從2014年1月1日起,養老保險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養老金,向其發放800元喪葬補助費,所需資金由省財政承擔50%,市和區縣財政各承擔25%。

  個人賬戶儲存額只能用於支付本人養老金,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參保人年滿60周歲時,未達到符合待遇領取條件且不願補繳的,其個人賬戶中除政府補貼外的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並終止養老保險關係。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儲存額餘額可以依法繼承。

  打破地區險種界限

  《辦法》對城鄉養老保險跨地區轉移、城鄉養老與城鎮企業職工養老跨險種轉移作出規定,打破了地區、險種界限。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係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係,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係不轉移,繼續在原戶籍地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辦法》還明確,已享受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待遇的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其被徵地養老保障待遇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疊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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