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安:“微觀維穩”改革社會末梢治理機制
- 發佈時間:2014-11-19 14:31:44 來源:深圳特區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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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末梢治理在基層,而維護基層穩定和長治久安則是末梢治理的重要環節。
在此之中,寶安區自去年6月份開始就提出了“微觀維穩”的工作機制,這種以改革創新精神和法治化思維為指導的做法,強調主動治理,從源頭、細節和過程入手,通過精細化的措施、制度、程式,對影響穩定的隱患做到提前預見、防範、化解和處置,有效實現了維穩工作由粗放向精細、被動向主動、事後向事前的轉變。
今年以來,寶安區公共安全類突發事件同比下降11.8%,涉及人數同比下降27.8%,實踐證明“微觀維穩”工作機制已經日漸見效,這項工作不久前還獲得了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的高度肯定。
寶安區委書記田夫日前在該區改革工作會議上表示,“微觀維穩”等做法作為寶安區基層治理的鮮活經驗,要突出體制機制創新,把改革的重點放在體制和機制方面,進一步形成制度的成果,使其更具活力。不久前,田夫還提出了寶安區社區建設的路徑:“一個核心,兩個抓手,三個方向,四個重點。”其中的四個重點之一便是,繼續堅持“微觀維穩”的成功經驗。
寶安區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林梓明在向本報記者介紹“微觀維穩”時,引用了《資治通鑒》中的一句話來詮釋其理念:“治其微,則用力寡而功多;救其著,則竭力而不能及”。“微觀維穩”實質上就是防微杜漸、防患未然。
林梓明説,寶安區政法機關要把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首要政治任務,進一步增強法治意識和改革創新意識,進一步解放思想、勇於創新,把政法綜治工作自覺融入到全面深化改革的全局中來謀劃和推進,要站位全局,積極適應由“管理”向“治理”的轉變,高起點、高標準謀劃好明年工作,牢固樹立“微觀治理”理念,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的社會綜合治理體制、機制,進一步夯實基層基礎。
“它不僅改進了以往政法系統在工作方式方法上的不足,還逐漸形成了制度上的創新和突破。”長期研究基層治理的觀察人士認為,寶安區在維穩工作上初步形成了預防預警、排查調處、疏導化解和應急處置的一整套有機體系,有效推動了寶安區的長治久安。
■ 深圳特區報記者 陳震霖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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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勞資糾紛
全環節的及時介入
作為深圳的傳統産業大區,寶安區常住人口中,有相當一部分是來深建設者,勞資糾紛處置一直是寶安社會治理的重要一環。“對這類數量較大的糾紛,必須創新手段,做到及時和有效的排查調處,讓群眾滿意。”寶安區委政法委負責人説。
深圳西北門戶松崗街道,便是勞務工人聚集區,針對企業經營者惡意拖欠員工工資、逃匿等集體合同勞動爭議案件,松崗街道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的原則開設“移動仲裁庭”,將仲裁庭開進工廠,儘量爭取做到當天開庭審理當天結案,並啟動欠薪保障基金或爭取由廠房業主為員工先行墊付工資,讓工人們儘快拿到被拖欠的工資,解決其燃眉之急。
記者日前在松崗一家工廠的會議室裏看到,3名法院的工作人員和一台筆記型電腦就組成了“移動仲裁庭”,而這3人分別是首席仲裁員和兩名仲裁員。
首席仲裁員告訴記者,之前按正常的法律程式,從申請仲裁到法院受理,再經核查、拍賣工廠資産等流程,工人至少需要三四個月的時間才能領回欠薪。而採取“移動仲裁庭”方式可以做到當天開庭審理當天結案,大大縮短庭審時間,及時高效解決欠薪問題。
今年以來,松崗街道通過“移動仲裁庭”的方式,成功及時化解了20宗集體勞資糾紛案件,涉及員工人數達839人,涉及金額507萬元,大大緩解了基層的維穩壓力。
不僅在松崗街道,寶安區以“微觀維穩”的理念,系統治理勞動用工各個環節,構建區、街道、社區(工業園)和企業四級調解組織,持續開展“兩談三見”、“防糾紛、促轉型”等專項工作,這種全環節的及時介入,有效督促了企業自覺規範用工,減少勞資隱患。
特別是在年末薪酬結算期、春節後勞務工返深高峰期、暑期學生打工高峰期,寶安區都要組織開展勞資糾紛排查化解專項行動,預防發生重大勞資糾紛。今年以來,全區30人以上重大勞資糾紛、欠薪逃匿、勞動爭議仲裁數分別下降34.8%、66.7%和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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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社區和諧 精細化的體制創新
社區是城市的組成細胞,在城市精細化管理的今天,社區糾紛的有效解決,有賴更加靈活和精細化的手段,才能更接地氣地解民憂。在寶安區,形式多樣、精細化的社區矛盾化解機制,有效促進了社區和諧,是維穩工作由粗放向精細轉變的具體體現。
在新安街道,有12個社區建立了“和事廳”,這個“和事廳”以調解工作為基礎,發動社區威望較高的退休老幹部、老教師、熱心公益事業的義工等組成志願調解員隊伍,發揮街坊鄰里感情親近、知根知底的優勢,有效促進糾紛化解。
新安街道相關負責人介紹,“和事廳”由社區提供專門調解場地,按照統一標準進行建設,調解中運用“羅伯特議事規則”,即雙方當事人面對主持人説話,避免對立情緒,並規定發言時間,一方説話時另一方不得插話、打斷,保證雙方都有充分的發言機會,既保障了民主,也兼顧了效率,實現“鄰里糾紛鄰里調”。
今年以來,12個社區“和事廳”成功調處社區矛盾糾紛48宗,取得較好效果。此外,新安街道還通過舉辦模擬調解庭活動等方式,傳播以和為貴的精神,擴大“和事廳”品牌效應,使其成為社區居民調處糾紛的便捷、專業、貼心的服務平臺。
在創建社區和諧上,新安街道還有一項做法被廣為人知,即在少數民族聚居較多的寶民社區設立“民族之家”,打造民族平安和諧平臺。
在寶民社區,“民族之家”定期召開少數民族代表座談會,聽取各方意見,定期排查各種不穩定因素,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先後開展10次法律知識宣傳活動,增強法律意識,採用“多用心、多跑腿、多磨嘴”的調解方法,及時化解各類矛盾糾紛16宗。近期,新安街道寶民社區被國務院授予“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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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糾紛矛盾 “説事評理”以理服人
當社會矛盾在基層社區一時無法解決時,人民調解就要及時介入了,一系列的説服和疏導方法,將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而今,寶安區的調解工作也主動適應“微觀維穩”的需要,進行了有益的嘗試。
在西鄉街道,人民調解員們借鑒英美法係中的陪審團制度,創造性地建立了“説事評理”機制。據介紹,“説事”,即針對重大、疑難糾紛,在雙方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糾紛雙方陳述事實、進行辯論;“評理”,即由具有法律職業資格的首席評理員主調,篩選市民評理員組成的評理團票決評理,決定哪一方的要求合理,哪一方要求理虧。最後,首席評理員根據評理結果制定糾紛解決方案,引導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促使糾紛解決。
目前,西鄉街道先後組織“説事評理”活動224次,化解了一大批疑難複雜的人民內部矛盾,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通過實踐,“説事評理”模式已經成為一項集調解矛盾糾紛、宣傳法律法規、促進依法治理、推進民主法治等功能為一體的一項重要機制,在化解矛盾糾紛、做好群眾工作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較好地實現了法律效果、社會效果與政治效果的統一。
觀察人士認為,“説事評理”模式有四大作用,一是教育作用。通過説事評理,教育糾紛當事人及其他市民遵法紀、明事理,樹立良好的公民意識。二是引導作用。評理開始前及評理過程中,糾紛雙方可自行委託律師或由街道調委會為其指定律師,引導當事人合理表達訴求,並協助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三是評判作用。引入市民評理規則調處糾紛,整個過程遵循説理評判原則,做到有理有據,合情合法,達到了以理服人的效果。四是震懾作用。評理規則對部分不講理或無理取鬧的當事人在心靈上産生震懾,能有效促使矛盾儘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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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家事矛盾 率先設立專門機構和程式
隨著社會轉型和思想觀念的變遷,家事糾紛日漸增多,矛盾日趨複雜,化解難度不斷加大,極易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近年來,寶安區涉及家事糾紛的案件都在增加。然而,家事糾紛案件又和一般民事案件不同,處理起來十分複雜,亟需專門的機構和程式。
近年來,針對此類矛盾糾紛,寶安區在家事案件中引入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心理疏導跟蹤幫撫、家事調查員與家事調解員制度,在全市率先設立家事審判庭,以“和合”為審判理念,推進家事糾紛綜合協調解決機制,取得了良好的社會反響。寶安區的家事審判庭,首先配備了法學理論功底紮實、家事審判經驗豐富、具有一定人生閱歷、善於進行心理疏導的法官和審判輔助人員。
此外,寶安區建立了特殊的家事案件工作機制。首先是專門開通家事案件立案流轉綠色通道,設立專門窗口受理家事案件,嚴格規範家事案件受理流轉流程。將化解關口前移,從案件入口環節引導當事人選擇訴前聯調和審前調解。
其次是設立了獨特的家事案件審理程式,制定了《家事案件審理規程》,規定當事人舉證、質證等相關權利義務,強化法院調查取證職責,形成“勸、批、談、教”的調解新模式,注重發揮社區組織、家庭成員、親朋好友在調解中的作用。
在財産申報制度上,要求對財産有爭議的案件,在立案時要求當事人填寫《財産申報表》,明確告知當事人必須準確申報財産,對申報不實,故意隱匿財産的,承擔相應法律後果。此外是離婚證明書制度,離婚案件當事人可在法院作出解除婚姻關係的裁判生效後,申請出具離婚證明書。
今年來,寶安區審判機關共受理家事案件1860宗,結案1588宗,結案率85.4%,其中調解679宗,撤訴342宗,調撤率達64.3%,有效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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