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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縣供熱站承包私人問題多 被批公共服務統籌失誤

  • 發佈時間:2014-11-19 13:24: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導讀】又到一年供暖季,多地消費者投訴,室內寒冷如冰。本期《天天315》,供暖問題調查。

  央廣網財經11月19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報道, 又到一年供暖季,供熱足不足,屋裏熱不熱,又成了大家關心的熱點話題。最近幾天,我們《天天315》節目收到超過30個投訴都是關於到期不供暖導致室內溫度達不到國家規定的標準。至於造成不供暖或者是供暖不足的原因真是無奇不有。今天我們的節目就來呈現其中幾個比較有代表性的案例,邀請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房地産及物業方面的專業律師包華對此作出點評和分析,希望能對大家爭取和維護正常供暖的權益有一定的幫助。

   陜西咸陽一小區因開發商供熱公司衝突未供暖

  我們先來看第一個案例。來自陜西咸陽的的劉先生,家住咸陽市沈欣南路聆水居小區,政府規定是11月15號來暖氣,可是暖氣到期沒來,原因是小區物業、開發商、以及供熱公司之間有矛盾。

  劉先生:供暖問題是這樣的,去年11月份就正常供暖了,今年到這個11月該供暖的時候,它就沒供。我最後問物業管理,物業管理説是開發商跟供暖企業在今年6月份,有過衝突,可能是開發商把這個供暖企業告到法院了,就結下仇了,今年一直到現在還沒有供暖。現在經過這個市政府也出頭了,不管有啥問題先供暖,然後再解決,一直到現在還沒供。

  經濟之聲:小區物業、開發商、供熱公司之間有矛盾是否可以成為不按時供熱的理由?

  包華:不可以。所謂矛盾和糾紛,更多是一種民事上或者是一种經濟往來過程之中大家不一致的意見。對於廣大北方地區,供暖不僅僅是一個服務産品,但是它更多是一種公共服務的體現,是一種民生服務的體現。所以,這個重要程度遠遠高於民事糾紛。各方都應當本著現行提供公共服務,保障公共服務大原則考量問題。當然我們不能脫離一個公共服務的物質的基礎,但是這個物質基礎中存在的問題,我們可以通過其他的訴訟、仲裁、調節等很多方式來解決。

  經濟之聲:不按時供熱是否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包華:目前我們國家沒有統一的關於供暖這方面的專門性法律。我們只有在合同法中有一個合同名稱,叫供應熱合同。合同法規定是説雙方進行相應的約定,作為約定來説,它的民生角度體現的並不是很充分。所以,目前來講,對於沒有按時供暖的企業,或者供熱公司來説,它更多依據當地的規章制度進行相應的管理和處罰。如果説在西北、或者東北一些地區,由於供暖面積比較大,涉及的人員比較多,政府管理力度就會大一些,可能在稍微靠南一些地方,像比如説山東或者像華北地區的話,可能它的力度就沒有像東北和西北那麼大,當地政府出臺的規章制度有很大的關係。

  北京大興一小區因部分業主未交物業費不供暖

  再來看北京大興區舊宮鎮舊宮新苑小區南區的住戶孫先生反應的問題,他們小區沒有能夠按時供暖,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呢?

  孫先生:他可能涉及到有的沒有交取暖費,有的交取暖費,他們都是沒交的就沒供,但是我們這塊是交了,我們交了之後,交完之後,不找它它還不給你供。

  記者:現在是已經供暖了,還是還未供暖。

  孫先生:我們的已經供了,我不知道其他的有沒有供。

  記者:就是交了供暖費的就已經供了,沒有交的現在還不清楚是嗎?

  孫先生:我們家已經供了。

  經濟之聲:他們小區沒有供熱的原因是部分業主沒交物業費或者供暖費。這能不能成為不供暖的理由?

  包華:這個問題需要具體分析。因為我們的供暖服務是一對多的服務,也就是一個供暖站需要給多個住戶提供供暖。在這種情況之下,業主們或者居民們統一交納費用,才能保障供暖站的正常的運作。如果只有一部分的提供費用,供暖站在提供過程中,確實會存在物質基礎不夠的情況。而且現在供暖技術來説,不可能進行單戶一個控制或者處理,解決不了這個問題。

  另外,就算能解決單戶的問題的話,供暖不僅僅是戶內的,公共區域也會有供暖。比如管道間,設備層,如果沒有供暖,在過冬季的時候一定會出現問題。所以,如果業主不能夠按時交納費用,會影響到供暖的品質。這個在很多地方的規章制度中,如果業主導致的、如果因為繳費原因導致供暖受到影響的話,有時候供暖單位是可以免責的。

   華北油田小區改由地方供暖不準時且熱度不夠

  來自華北油田的羅先生,家住河北任丘,去年開始,由原企業自己供暖改為了地方供暖。羅先生反映,自從改為地方供暖後,就不如企業自己供熱準時而且溫度高了。

  羅先生:我們是中石油華北油田,就是一個央企,所在地是河北省任丘,就是滄州地區任丘市是一個縣級市,我們的供暖日期是每年11月15號。我們是到17號的下午、晚上還有點熱了,15號、16號都挺冷的沒有暖氣。

  記者:那現在暖氣等於説已經供了是嗎?

  羅先生:現在供了,今年交給地方了,暖氣供暖。然後我們打電話給我們單位就是管暖氣它們説它們也沒有辦法。沒辦法我們才打到你們中央人民廣播電臺。

  記者:您説這個轉為地方供暖,是那以前是怎麼樣一個形式?

  羅先生:以前我們的單位供暖,單位內部供暖,因為不是以前那個企業都是社會化,什麼都有,包括學校、醫院,後勤保障都是本單位自己搞的。今年轉給地方了,轉給地方兩天沒暖氣,凍得不行。

  經濟之聲:這應該是一個比較有代表性的案例。在單位包辦一切的時候,福利都會比較好,轉到地方以後,很多人都會反映差異比較大。包華,為什麼會産生這樣的差距?有沒有可能填平這樣的差距,還是這種差距的存在本身就是合理的?

  包華:這個肯定會存在差距的。因為過去很多大型國有企業在管理這些公共服務的時候投入成本是很高的,而且有專門的人員,有專門資金,有專門設施設備進行提供。所以,本單位保障本單位的服務,肯定會比一些供暖站保證整個層區的這樣一項服務,它的資源來的更為充分,而且也更為高效,這個是可能存在的。但是公共服務機構沒有按照規定去提供服務,這是不對的。我們每年的供暖期就是從11月15號開始,到第二年的3月15號,這也是法定的。在這種情況之下,作為公共服務産品的提供方,必須嚴格履行,否則你承擔違法甚至違紀責任了。

  山西臨汾一供熱站承包私人問題不斷

  以下這個案例來自山西臨汾市襄汾縣。向我們反映情況的劉先生説,2014年開始,縣政府把供熱站承包給了私人,從此便問題不斷。

  10月份,供熱站開始徵收本年度的供熱費,説先交的可以打折,並承諾11月15號之前肯定供暖。可是,到了11月15號卻根本就沒有供暖。

  對襄汾縣不能按時供暖的問題,劉先生提出了三個問題。

  劉先生:16號沒有來,17號沒有來,當地貼吧就是襄汾吧上已經爆滿了,全是市民在貼吧上互相發泄了,在上面罵的很難聽,把政府的許多行為都給罵出來了。説今年既然承包給私人公司,加大力度這麼改造,政府撥款,結果供暖沒有按時來,而且需要人打電話問的時候就是説還沒有試水,正在試水。其實,它已經在11月15號開始説試水注意,告示都貼出來了,現在居民打電話説還沒有試水再等一等,這是第一個問題。第二個問題是它都11月11號表態説15號按時送,沒有按時送。第三個問題是,它徵收居民暖氣費的時候,開的收據是內部收據,而不是正式稅票。政府以前它是供熱公司,政府單位,它就開私人收據沒什麼,現在你已經承包給私人公司之後,你現在開私人收據畢竟涉及到偷稅漏稅,全縣20萬人口要供熱,這偷稅漏稅要多少呀,截止到現在今天18號一直沒有供熱。

  劉先生説,他曾經到供熱站了解過情況,就一個供熱站,根本滿足不了全縣城的供熱需求,今年的供暖會成為一個很大的問題。

  劉先生説,所有的問題都是源於今年初把原本的兩家供熱站合併成了一家,而一家供熱站肯定不能滿足全縣城的供熱需求。

  經濟之聲:根據劉先生所反映的情況,不管背後到底是什麼樣的原因?或者有什麼樣的難言之隱,或者像劉先生説的存在什麼的腐敗,但是最現實一個問題是,到時間應該供暖的時間,卻沒有能夠給我們的居民供暖,那麼這個問題像劉先生説是一個民生的問題,涉及到千家萬戶,我想先請教一下包華,像這樣一個情況,屬於一個什麼樣的性質?

  包華:這是在公共服務統籌安排方面出現的一個重大失誤。對於一個城市來説,究竟有多少人口,有多少的房屋面積需要登記,供暖數據中都是有體現的。在這種情況之下,需要有多少公民、有多少個站點能夠提供這樣一個服務,在技術上來説,也是有一個很明確的答案的。如果在違反科學、違反技術標準要求之下,然後將兩個鍋爐房變成一個,直接導致服務本身不能夠按時提供,這就是一個重大的過失。當然很多事情並沒有那麼簡單,可能在當時進行規劃和測算的時候,單一一個鍋爐房進行改造,或許也能夠解決,但是如果在技術上能夠説清楚的事情,到最後沒有能夠落實的話,我認為是執行的不夠。所以不管怎麼樣,是前期的規劃問題,還是後期的執行問題。這都是一個公共服務統籌安排出現了重大失誤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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