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佈核準投資新目錄過剩産業禁立項(附全文)
- 發佈時間:2014-11-18 10:23: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人民網北京11月18日電(劉然)國務院近日下發《關於發佈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的通知》(下簡稱《通知》)。
《通知》中要求,環境保護部門應根據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對環境影響大、環境風險高的項目嚴格環評審批,並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通知》中還強調,對於鋼鐵等産能嚴重過剩行業的項目,各地方、各部門不得以其他任何名義、任何方式備案新增産能項目。
《通知》中還對行政監管等方面做出了規定。
通知和目錄全文如下:
國務院關於發佈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的通知
國發〔2014〕53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切實轉變政府投資管理職能,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強和改進宏觀調控,現發佈《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投資建設本目錄內的固定資産投資項目,須按照規定報送有關項目核準機關核準。企業投資建設本目錄外的項目,實行備案管理。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項目,按照本目錄執行。
原油、天然氣開發項目由具有開採權的企業自行決定,並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備案。具有開採權的相關企業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堅持統籌規劃,合理開發利用資源,避免資源無序開採。
二、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制定的發展規劃、産業政策、總量控制目標、技術政策、準入標準、用地政策、環保政策、信貸政策等是企業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據,是項目核準機關和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城鄉規劃、行業管理等部門以及金融機構對項目進行審查的依據。環境保護部門應根據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對環境影響大、環境風險高的項目嚴格環評審批,並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三、對於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産能嚴重過剩行業的項目,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化解産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各地方、各部門不得以其他任何名義、任何方式備案新增産能項目,各相關部門和機構不得辦理土地(海域)供應、能評、環評審批和新增授信支援等相關業務,併合力推進化解産能嚴重過剩矛盾各項工作。
四、項目核準機關要改進完善管理辦法,切實提高行政效能,認真履行核準職責,嚴格按照規定許可權、程式和時限等要求進行審查。監管重心要與核準、備案許可權同步下移,地方政府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按照職責分工,相應改進管理辦法,依法加強對投資活動的監管。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未按規定許可權和程式核準或者備案的項目,有關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信貸支援。
五、按照規定由國務院核準的項目,由發展改革委審核後報國務院核準。按照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的項目,由發展改革委核準後報國務院備案。核報國務院核準的項目、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事前須徵求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的意見。由地方政府核準的項目,省級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具體劃分地方各級政府的核準許可權。由省級政府核準的項目,核準許可權不得下放。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專門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商務主管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和變更、國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進行審核或備案管理。
七、本目錄自發佈之日起執行,《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即行廢止。
國務院
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