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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制定一部代表21世紀的民法典

  • 發佈時間:2014-11-18 01:00:26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日前,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召開中國民法典總則立法研討會。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法學院教授王利明表示,四中全會決議在重點領域立法方面提到要加強市場領域立法,編撰民法典,是為我們的民事立法下一步怎麼走提供了方向,也回應了民法學界多年的呼籲。學界、法工委、司法界的同志一直大力呼籲支援,可以説這是法律人共同的期盼。能夠在黨的決議中明確要編制民法典,説明瞭黨和國家對制定民法典的高度重視,民法典會成為幾代民法人的重要期待,也希望它能夠早日問世。

  民法典應當具有中國特色

  王利明説,民法典應當是一部具有中國特色、中國風格,體現了時代精神、時代特徵的21世紀的民法典。我期盼,我們的民法典是21世紀最有代表性的民法典。

  我們的民法典應當立足中國國情,體現中國特色,要對中國的現實問題進行反映,應當反映基本經濟制度。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身就是人類歷史上的偉大實踐。同時,也要反映出市場經濟發展和改革不斷深化提出的新的挑戰。網際網路金融規模發展迅速,交易平臺、支付平臺的法律地位的確認是出現的新問題。

  民法典應當體現時代精神

  王利明認為,民法典價值是在不斷發展的。21世紀的時代精神是民法典應當體現人文關懷,體現對人格尊嚴的尊重和保護、對弱者的關愛等。二戰以來,人權運動和高科技的發展都給我們提出了對人的保護和關愛,對人格尊嚴的保護的問題。

  他説,我曾呼籲侵權法從債法中分離,而寫過“合久必分”的文章。我請教過王澤鑒先生,他並不反對。但他認為私法自治貫穿民法始終,只有把它放在債法中才能得到體現,如果把它從債法中分離,作為責任法獨立成編,是否會導致私法自治在民法中無法一以貫之?因為責任法是強制法,對私法自治有限制,獨立成編可能會存在問題。我覺得他提出的這個問題非常正確。

  探索了十幾年,我認為私法自治依然是民法最基本的價值,但實際上今天民法的價值已經多元,私法自治之外,人文關懷已經成為民法基本價值。民法要符合這樣的價值,我認為侵權責任法有必要獨立成編以強化對受害人、對人的保護。基於這樣的想法,我認為人格權也應當獨立成編,以體現人文關懷的時代精神和價值理念。器官移植、代孕等的問題激發了如何尊重人、如何尊重人格尊嚴和如何維護人的尊嚴的價值等問題的關注。代孕在極少數國家合法,大多數國家法官無一例外認定代孕協議無效,因為它把人當作生育工具,貶損了人的尊嚴,根據擴張公序良俗原則而宣告其無效。這也看出,這確實是這個時代留給我們必須思考的問題。

  體現21世紀的時代特徵

  王利明認為,民法典應體現的21世紀特徵有三。

  特徵一:體現科技高度發展的時代和網際網路時代的特點以及資訊社會和大數據時代的特點。

  這是我們今天必須要回應的問題,我們的生活和網際網路已經密不可分,網際網路也深刻改變我們的生活。個人資訊的保護有人提出要成為基本的民事權利,網際網路時代下個人利益如何保護,是非常值得研究的。特別是網際網路的發展對隱私權提出了重大的挑戰。法國民法典為什麼將隱私權放在生命健康權的前面進行保護,説明瞭其高度重要性,應該放到更高的位置加以保護。我們的物權法、債權法要反映這種網際網路時代的特點,根據這些特點應該制定怎樣的規則。

  大數據的發展對智慧財産權的發展提出了新的挑戰,怎樣強化對智慧財産權的保護?有學者提出,是否應該在有形財産和無形財産上設立一個共同的財産權規則,值得思考。強調對智慧財産權進行保護的同時是應當建立一個對有形和無形財産一體保護的規則,還是確立不同的賠償方法和賠償規則。

  特徵二:民法典應當反映經濟全球化的趨勢。

  經濟全球化一定伴隨法律變革,首先是交易規則如何和國際接軌,盡可能國際化。國際化能夠盡可能減少法律障礙,降低談判成本,鼓勵跨境交易。另一個問題是怎樣在全球化的時代使得民法淵源更加開放化,軟法應當越來越多地成為立法的重要淵源,其地位問題值得進一步探討。

  特徵三:民法典應當反映當前社會資源、環境日益惡化的特點。

  環境惡化問題嚴重,對人類生存提出了嚴峻的挑戰,生存方式應當轉變。民法的功能使命也應當發生相應的轉變,應進一步強調物盡其用的財産法律原則,尤其注意在財産法中強化對環境的保護。應當對不動産權利人行使權利不僅僅有公法上的限制,也應當將其作為民法上不動産權利人的一項義務,不管是所有權還是其他物權都應當有這項義務,看作是民法內在的。

  特徵四:民法典應當反映風險社會的特點。

  這是一個風險的時代,民法怎樣強化對人身、財産的保護是我們值得思考的問題。過去主要強調事後救濟,實際上更應該發揮對事故的預防功能。過去我們更多是從損害賠償的角度來思考的,保險和社會救助等結合起來形成多元化的機制來對受害人進行保護。大規模侵權事件的發生是新的問題,我們的民法也應當對其有針對性的規則。未來的民法典應當是一部體現時代精神、反映時代特點的21世紀的民法典。這樣,它一定能夠成為21世紀最具有代表性的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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