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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談編撰民法典:將推動中國市場經濟“四化”進程

  • 發佈時間:2014-10-28 21:15: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北京10月28日電 (記者 彭大偉)10月28日正式公佈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必須以保護産權、維護契約、統一市場、平等交換、公平競爭、有效監管為基本導向,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決定並提出要編撰民法典。

  中共中央黨校黨史教研部副主任謝春濤向中新社記者指出,以中共中央決定的形式明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具有重要意義,“市場經濟的競爭要有規則,而規則就是體現為法律”。

  決定同時提出,加強市場法律制度建設,編纂民法典,制定和完善發展規劃、投資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礦産資源、農業、財政稅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規,促進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公平交易、平等使用。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表示,通過編纂民法典,有助於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財産和人身權利、降低交易成本、促進科技創新,“更重要的是將有力推動中國市場經濟法治化、國際化、透明化和誠信化的進程”。

  決定強調,國家保護企業以法人財産權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企業有權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法律依據的要求”。

  決定同時要求,健全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産權保護制度,加強對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自然人財産權的保護,清理有違公平的法律法規條款。創新適應公有制多種實現形式的産權保護制度,加強對國有、集體資産所有權、經營權和各類企業法人財産權的保護。

  謝春濤表示,“任何組織”無疑包括了政府在內,這符合去年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他表示,過去一些地方和部門以評比、公益等名義向企業亂攤派、變著法子折騰企業,令企業苦不堪言。決定作出上述表述,有利於嚴格用法律去約束這些“折騰企業”的權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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