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價虛高需綜合治理
- 發佈時間:2014-11-14 19:30:09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按照財政部統一部署,近期河北專員辦在開展對醫藥行業會計監督專項檢查中,選取重點藥品從生産、流通、使用等各環節進行了全面調研。
通過調查,我們認為治理藥價虛高,應從藥品審批、生産、流通、使用的整個産業鏈實施綜合治理。要在我國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各方面改革堅持“配套、協調、同步”的原則,抓住主要矛盾、切入關鍵環節、解決根本問題。要在改革設計中,強化頂層設計,正確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讓市場在藥價形成過程中起決定作用。
醫藥分離解決“以藥養醫”
建議加快醫療體制改革的步伐,打破壟斷,實施醫藥分業,在醫藥行業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從體制上解決“以藥養醫”的問題。
首先,門診藥房從醫院剝離出來,在此基礎上逐步實行醫藥分業經營,醫院只保留一定的藥品作為應急醫療,但主體上不作普通銷售。醫院只診病不賣藥,病人可以持醫院的處方到指定藥店購藥,切斷醫療機構與藥品銷售之間的利益關係。使醫院主要靠診斷治療生存,而不是靠大處方。這樣有利於從源頭上切斷醫院、醫生與藥廠之間的利益鏈條。
其次,研究制訂醫生處方管理辦法,從根本上解決利益驅動問題。建議由衛生部門出臺具有一定法律層級的《醫生處方管理辦法》,嚴格規範醫生在看病、診病後的處方行為,規定醫生開處方必須寫藥品通用名,不得用商品名,更不能填寫醫院外部非專業人員看不懂的品名,用哪個廠家的藥品由患者自行選擇;同時,患者對醫生開處方行為有監督舉報權,醫生在開處方過程中不得向患者明示用藥偏好。
再其次,進一步加大政府公共衛生投入,切實履行政府職能。對公立醫院明晰産權關係,按照公共和分級財政體制的要求,給予醫院定額撥款和定項補貼,並在加大投入的同時進一步優化衛生事業公共財政支出結構。
第四,在保證藥價合理降低的前提下,適度放開對醫療服務價格的管制,建立合理的醫療收費補償制度。合理提高醫療服務技術價格,更多體現出醫生技術勞務價值和職業風險補償。
最後,積極推行産權主體多元化,改變盈利性醫療機構和非盈利性醫療機構的結構,大力發展盈利性醫療機構,開放民營醫院,形成各醫院間進行市場競爭的政策與市場氛圍。
完善制度提升主管部門執法能力
一要完善立法。一方面建議修訂現行法律法規,嚴格界定“新藥”及“仿製藥”範圍,防止藥企通過改變劑型、變更藥品名稱、包裝等申請新藥。另一方面,研究建立藥品資訊管理系統公開制度,公眾可通過公開渠道查詢所有上市藥品註冊、生産、銷售資訊,並實行藥品療效公眾打分評價制度,藥品好不好,真正讓患者説了算。
二要提升執法能力。要進一步明確相關主管部門執法程式和執法標準,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努力提升執法人員的綜合執法能力。
完善醫保制度改進醫保報銷辦法
為有效抑制藥品生産企業的高定價和醫療機構選擇高價藥的衝動,建議進一步完善醫保報銷制度,對醫保報銷目錄內的藥品改變按比例報銷規定,重新制定藥品報銷基準價,在基準價以內的藥品全額報銷,超過基準部分全部由個人負擔。
簡政放權適度放開藥品定價
政府應進一步放權,對於大多數常用藥品價格可完全交由市場進行調節;對少數特殊藥品及政府管制藥品,政府應繼續實行定價指導。(作者單位:財政部駐河北專員辦)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