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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廠家的同種藥品 醫院售價比藥店高6倍

  • 發佈時間:2014-09-10 08:34:07  來源:東方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孔彬彬

  藥品是一種特殊的商品,關係到每個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其價格也是百姓關注的焦點。然而,看似明碼標價的藥品,真的就已經做到了實價銷售了嗎?昨日,吉林省物價局公佈了一批醫藥價格資訊違規案例。

  案例一:同規格藥品 價格高了6倍

  同廠家、同規格、同品名,唯一不同的就是價格。看到這樣的事情您第一個反應是什麼?不理解、不可能,還是不相信?無論是哪種答案,現在可以告訴您,這是真的,這就是發生在你我身邊的事實。

  2013年9月,長春市李老先生,到吉林省物價局反映情況,稱到某醫院看病,院方共開了三種藥,分別是膚癢顆粒、皮膚血清丸、聯苯芐唑凝膠,價格共計361元,覺得藥品價格很貴,無法承受。隨後,他到其他零售藥店查價格,發現在其他藥店價格合計僅50元左右,價格竟高了6倍還多,差距比較大。

  案例二:醫院檢查費超出標準定價30元

  清清楚楚的價格,穩穩噹噹的公示,治病救人的醫院,當三者結合時,您還會有懷疑嗎?下面這個現實告訴您,懷疑,真的是一種必要的品質。

  2013年7月4日,王先生打電話給吉林省物價局反映:某醫院脫氧核糖核酸(DNA)測序收費100元,感覺比較貴,不知道政府對於這個項目到底定的多少錢。對此,省物價局組織專門人員進行核查後發現,按照相關規定,王先生所做項目的標準定價應該是70元,醫院所收取費用中多出標準30元,屬於濫收費。

  原因分析:醫藥流通不透明 零售藥店“隨意”

  “目前在全國醫藥市場上藥品種類繁多,品種多達數十萬種,普遍存在著同質、同效産品價格不同,同類産品不同地區價格不同,同類産品不同的經銷單位價格不同,同一産品醫保招標價高於零售價等問題,我省此類問題同樣存在。”針對公佈的案例,吉林省物價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這兩個案例當事每人平均違反了政府出臺的相關規定。藥品和醫療服務是一種特殊商品,屬於準公共産品範疇,社會關注度高,其價格問題關係到群眾的切身利益。近年來,國家發改委及各省價格主管部門對醫療服務項目和政府定價範圍內的藥品價格進行了全面理順和調整,著重加強藥品市場交易價格的監測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

  不過,目前,我省醫藥市場流通環節還存在醫療服務價格不夠透明、耗材價格偏高,特別是零售藥店藥品銷售價格離散度過大、企業自律不夠等實際情況。(來源:新文化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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