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化解民間借貸 經濟社會平衡發展
- 發佈時間:2014-11-13 00:31:41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截至目前,鄂爾多斯市對非法集資案件的打擊、懲治工作已經從艱難維穩期轉入了處置資産攻堅期。未發生有影響的群體性陳情事件及因民間借貸滋生的惡性案(事)件,當前經濟社會秩序平穩發展。”在近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鄂爾多斯市公安局一位負責人如是表示。
自民間借貸問題爆發以來,鄂爾多斯市公安機關已經移送起訴了非法集資類案件148件,正式刑事案件的挽損率約43.31%,高於全國平均水準。通過公安機關追繳挽回經濟損失256億元,已發到債權人手中10.3億元,通過化解債務107.7億元,追繳扣押未處置的涉案資産約138億元。
為了保證當地經濟、政治、社會秩序持續穩定,鄂爾多斯市公安機關在執法過程中遵循早介入、早預警,預防為主、維穩首要的原則,辦理案件依法低調、統籌考慮,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對造成不良影響及重大損失的案件依法嚴厲打擊,最大限度保護人民群眾財産。具體工作包括四個方面:
一是強化組織結構。2011年在東勝區率先成立了“打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辦公室”,制定出臺《全市公安機關打擊非法集資犯罪行動方案》,2012年,市政府下發《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成立市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將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辦公室下設輿情應對組、案件協調組、情報資訊組、金融監控組、綜合摸排組、材料綜合組等六個組全面開展處置非法集資工作,2013年7月辦公室改設在市政法委。2014年東勝區政府又進一步成立了非法集資資産聯合處置組,專門從事非法集資案件處置工作。
二是化解初期擠兌狂潮。2011年9月份,通過舉辦沙龍、講座等活動,以“實物抵債、債轉股、降息、緩付息”等方式化解了“黑名單”短信引發的大規模民間借貸擠兌狂潮,避免了非法聚集、暴力催貸、擠兌銀行、哄搶財物等事件的發生。
三是依法嚴打震懾。首先,建檔立卡、實施管控。對所有摸排出的涉及民間借貸企業分類建檔監管處置;其次,及時矯正、清退債務。對於消極躲避的集資參與人和轉移隱匿資産的融資人,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矯正融資人員態度,責令其限期清退融資款項,截至目前,全市已追繳不積極清償債務融資人資産58億元;再者,對於資不抵債、群眾反映強烈、無經營實業背景、有出逃可能的融資企業、人員採取快立、快偵、快訴的方案,把非法集資犯罪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最後,針對因民間借貸滋生各類違法行為,採取“三必懲、十四必罰”的措施,堅持“露頭就打”,堅決遏制蔓延,並形成長效機制。
四是強化輿論引導,注重疏導民意。充分利用各類報紙、電視、街面宣傳屏、政府門戶網站、微網志、微信等平臺,引導集資參與人依法反映訴求。同時,建立集資參與人短信平臺,及時公開案情資産,公佈案件進度。
鄂爾多斯市化解民間借貸工作經歷了由慌亂到平穩、粗放到精細、易到攻堅的深刻變化。在接下來的工作中,公安機關將加快案件偵、審進程,減少案件存量,全力追贓挽損;同時,督促企業通過重組整合、債權置換、調整房價等方式自主解決,引導業主接受現實,與企業共謀出路、解決困境;對因特殊情況導致生活陷入困境的群眾,給予應急、過渡性救助;整合公檢法司等部門宣傳力量,以經常化、多渠道、廣覆蓋的方式開展以處置非法集資為主題的教育宣傳活動,幫助人民群眾了解其真正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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