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國壽2014上半年典型理賠案例
- 發佈時間:2014-11-12 14:31:21 來源:深圳特區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確診癌症 60萬理賠金為客戶分憂
趙女士于2009年在深圳國壽為自己投保了國壽瑞鑫兩全保險(分紅型),其中國壽附加瑞鑫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保額人民幣20萬元。今年趙女士發現自己的頸前部位置突然出現了一個腫塊,一個月過去後仍未有消腫跡象。隨後,趙女士赴醫院檢查,經術後病理診斷為:甲狀腺乳頭狀癌。出院後,客戶家屬正式向深圳國壽提交索賠申請,經核實情況屬實,深圳國壽于3個工作日內結案。根據國壽附加瑞鑫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的條款規定,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人民幣60萬元。
點評:甲狀腺腫瘤在鵬城市民中漸成高發趨勢,趙女士保險額度合適,能夠保證到疾病及時治療,同時家庭經濟情況不會因病致貧。另外,深圳國壽快捷高效的理賠服務,為客戶的術後康復提供了堅實的經濟基礎,受到了客戶及其家人的高度讚揚。
罹患胃癌 獲賠45萬鉅額理賠金
2009年李女士為自己投保了國壽瑞鑫兩全保險(分紅型),其中國壽附加瑞鑫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保額人民幣15萬元。前不久因為胃部不適,李女士到醫院就診,經術後病理診斷為胃癌。出院後客戶家屬提出索賠申請。經調查情況屬實,根據保險條款規定,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人民幣45萬元。
點評:相關數據顯示,由於國人高脂、多鹽等不良飲食習慣,使得胃癌的發病率逐年走高,特別是在都市白領群體中,不規律的飲食習慣使得年輕人面臨著日益嚴重的重疾風險。因此,購買保險無疑是轉化風險獲得保障的好方法。
意外遇險 一日內結案賠付90萬
于先生在2011年為自己投保了一份國壽綠舟意外傷害保險,保額人民幣90萬元。今年5月,于先生在返鄉探親的高速路上發生交通事故,不幸當場身亡。在得知于先生遭遇車禍的情況後,深圳國壽保險服務人員立即著手于先生的索賠事項,僅用了一天時間,就完成了全部理賠手續。經調查,該起事故屬實,不存在無有效駕駛證、無有效行駛證、酒後或醉酒駕駛等條款約定的責任免除情形。根據條款規定,給付受益人身故保險金人民幣90萬元。
點評:“車禍猛于虎”,意外風險無處不在。意外險作為基礎險種,費率低,保額高,人人必備,特別是家庭主要經濟收入者,一定要準備足夠保額的意外險作為家庭的經濟保障。
摔傷下肢 團體意外險成員工“護身符”
某單位為員工吳先生投保國壽附加綠洲意外費用補償團體醫療保險,保額人民幣2萬元。一次吳先生不慎摔傷致雙下肢疼痛,活動受限,送往醫院治療後診斷為:雙側脛骨近端骨折,出院時共支付醫療費3萬多元。隨後,其向深圳國壽提起索賠申請。在確認吳先生受傷的情況後,根據條款規定,深圳國壽給付保險金人民幣2萬元整。
點評:在一些勞動密集型的企業,員工極易在工作時遭遇意外風險,突發的意外除了可能使員工喪失勞動能力外,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損失。如今,作為“五險一金”的重要補充,價格低廉且保障更為全面的商業團體意外險正受到越來越多企業的青睞,逐漸成為企業給員工的重要福利之一。
高效及時 客戶患癌 快速賠付
李先生10年前在深圳國壽為自己投保了一份康寧終身保險,保額人民幣5萬元。今年年初,被保險人因鼻咽部不適到醫院就診,術後病理診斷為(鼻咽)非角化型未分化癌。兩天后,在深圳國壽保險服務專員的協助下,客戶提交索賠資料,案件受理當天即處理結案。根據條款規定,賠付重大疾病保險金人民幣10萬元。從客戶出險到索賠流程結束,僅用時4天就讓客戶拿到了理賠金,高效及時的理賠服務贏得了客戶的高度讚揚。
點評:近年來深圳國壽以客戶為中心,不斷提高理賠效率,優化辦事流程,通過企業內部培訓,提高行銷員及理賠崗員工的綜合服務能力,為廣大客戶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理賠服務。
替家長分憂 保險為孩子成長保駕護航
深圳的陳先生為兒子投保了國壽長久呵護住院定額給付醫療保險,保額人民幣1萬元。一次,因為兒子連續發熱6天被送往醫院治療,經醫生診斷為左下肺部感染,共住院11天。在孩子出院後,陳先生提出了索賠申請,經審核索賠資料齊全,單證填寫規範,深圳國壽理賠部于當天結案。根據規定,給付保險金人民幣1100元。
點評:處於長身體階段的孩子卻是最容易發生疾病和意外的群體。一般來説,在孩子出生後28天左右就可以投保醫療險了,由於孩子年紀小免疫力差,發燒感冒甚至住院的情況時有發生,選擇健康險分擔孩子的醫療費支出非常有必要。
重度燒傷 團體意外險為企業員工分擔風險
某單位在2012年為全體員工投保了國壽綠洲團體意外傷害保險(B)型,每人保額人民幣30萬元。一日,員工王某在廠房工作時,因鍋爐熱熔物外溢導致全身多處燙傷,被緊急送往醫院救治。出院診斷為:重度燒傷15%Ⅱ+Ⅲ°(全身多處),其中Ⅲ°燒傷面積11%,根據條款約定的鑒定標準《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06),法醫鑒定為八級傷殘。突如其來的意外事故,給王某帶來巨大痛苦的同時,也給家庭經濟帶來不小的壓力。王某所在單位向深圳國壽提交了理賠申請。根據條款規定,給付殘疾保險金人民幣21000元,燒傷保險金18萬元,共計20.1萬元。
點評:意外傷害保險並非傳説中的人“挂掉”才能賠,條款中對因傷致殘也有詳細的賠付標準。燒傷患者的後期康復治療需要較長的時間和巨大經濟支出,而這樣一筆保險賠款不僅給王某的家庭減輕了負擔,也為企業有效轉移了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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