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專業人士可在平潭設會計師事務所
- 發佈時間:2014-11-12 09:33:17 來源:福州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朱毓松
本報訊 日前,省政府研究同意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會計專業人士擔任平潭綜合實驗區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試行辦法》,有效期至2016年10月30日。今後,香港或澳門會計專業人士在平潭綜合實驗區設立會計師事務所,應向福建省財政廳提出申請並經其批准;香港或澳門會計專業人士加入會計師事務所,應當由該會計師事務所向福建省財政廳備案。
據悉,該辦法所稱的香港會計專業人士,是指具備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資格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證書(以下簡稱註冊會計師證書),且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澳門會計專業人士,是指具備澳門核數師資格和持有註冊會計師證書,且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居民。以上所稱香港或澳門會計專業人士設立或加入的會計師事務所,不包括會計師事務所的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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