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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權:培育法治思維是緊迫任務

  • 發佈時間:2014-11-11 08:1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並強調指出,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依法執政是依法治國的關鍵,培育法治思維,增強黨依法執政能力是實現這個總目標的必然要求。

  一、法治思維是黨依法執政的內在要求

  法治思維,就是按照法治的觀念和邏輯來觀察、分析和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法治思維的基礎是法律至上,它要求思維主體崇尚法治、尊重法律,自覺將法律付諸實踐,善於運用法律手段來解決問題。法治思維是針對人治思維和特權思想而提出的。限制權力,保障權利,既是法治的精髓,也是法治思維的核心。

  依法治國是歷史的必然規律,依法執政也是執政規律的必然選擇。法治完備是現代文明的基本標誌,現代社會的治理方式也要求遵循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證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治方式。政黨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是法治理念在政黨政治生活中的體現,也是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黨的十八大報告在論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提出,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對黨如何依法執政提出了新標準、新要求。

  在我國,依法治國首先體現為依法治黨、依法治權。法治思維是法治方式的前提,是良好政治生態的基礎,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維的保障。人治、專制、特權思維帶來的行為方式必然是以言代法的家長制、以權壓法的官僚主義、徇私枉法的貪污腐敗等現象,法治、規範、平等思維帶來的行為方式才可能是公平、秩序、和諧的局面。營造良好的政治生態是長期執政的必然要求。法律具有穩定性、連續性,不會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會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在全面深化改革,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程中,必須用法治來制衡權力,從而營造良好的從政環境,保證市場經濟的健康運作,規範和引導經濟、社會的良性互動。法治思維指導下的依法執政方式,是中國共産黨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的條件下加強黨的建設,探索執政規律的又一重大步伐。

  二、運用法治思維是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的要求

  堅持黨的領導就要改善黨的領導。當前,在一些幹部的思維中,人大於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等情況不同程度存在。有些幹部習慣於發號施令,做決策“打擦邊球”甚至突破法律,導致社會矛盾高發多發,損害了黨的威信。法治的剛性權威決定了其在治理方式上理性穩健、持久深遠、行之有效的特點,成為規範、制約權力的有效途徑。言必合法,行必守法,讓法治成為一種自覺和習慣,權力的正確行使和運作才能更加規範有序。以制度和規則管黨治黨是法治思維在黨的建設過程中的具體運用。不斷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作機制,不斷健全質詢、問責、經濟責任審計、引咎辭職、罷免等制度,促進已建立起來的制度實效性的發揮,才能實現好、維護好和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體現黨的先進性。

  反腐敗鬥爭要不斷深入推進,關鍵是從法治、制度中汲取力量。特權思想的本質特徵是個人淩駕於法律和政策規定範圍之外,是掌權者容易滋生的消極思想。人人平等的法治思維與超越法律的特權思想格格不入,法律打破了等級和權威,特權思想和行為就無法橫行。運用法治思維的分權意識,找準容易發生利益衝突的環節,讓權力在法制的軌道上運作,在監督的環境下行使,推進權力運作公開化、規範化,形成完善的權力運作監控機制。

  嚴肅黨內政治生活,是解決黨記憶體在問題的重要途徑。黨內政治生活是黨員鍛鍊黨性、堅定信仰、提高覺悟的熔爐。黨章中明確規定,黨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確地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在原則問題上進行思想鬥爭,堅持真理,修正錯誤。當前黨內政治生活中出現的好人主義、自由主義、形式主義等不良風氣,癥結在於責任不明確或責任不落實。從嚴治黨須從黨內政治生活嚴起,治黨須以完備的黨規黨法為前提。依紀治黨,是法治思維在黨內政治生活中的體現。

  三、培育法治思維,不斷提高黨依法執政的能力和水準

  完備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是培育法治思維的制度基礎。培育法治思維的目的之一是“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制度,既包括國家的憲法和法律,也包括黨內的黨紀黨規。所以,依法執政,既要求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黨規黨紀作為管黨治黨的重要依據,又嚴於國家法律,就是要求黨的各級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不僅要遵守國家法律,而且要按照黨規黨紀以更高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堅定理想信念,踐行黨的宗旨。逐步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完善糾錯問責機制、構建對維護群眾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體系以及配套完備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是培育法治思維,運用法治思維和方式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基礎性工程。

  將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作為幹部培養、選拔的重要標準,營造黨內依法執政的良好氛圍。黨員幹部執掌黨的執政權和國家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等公權力,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必須具有較高的法治思維水準和能力。領導幹部帶頭學法、模範守法,在引領群眾,服務大局的工作中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為先,追求公平正義的法治思維,對全社會學法、遵法、守法、用法必將起到積極的帶動作用。這就要求在黨員幹部的隊伍建設上,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一個衡量工作實績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和選拔任用標準之中,並且應該佔很大的分量,對特權思想嚴重、法治觀念淡薄的幹部要有教育懲戒措施,才能讓法治思維成為領導幹部主動自覺的慣性思維方式。

  法治思維和法治文化的互相促進是推進依法治國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全社會法治思維的涵養需要法治文化熏陶。法治思維的培育具有長期性和艱巨性,不可能一蹴而就。法治思維習慣的養成,既依靠法律知識的教育與灌輸,也依靠法治文化的積澱與培育。在法治文化的建設過程中,黨也是社會的先導和表率,黨員幹部應發揮先鋒模範作用,通過“依法辦事”、“唯法是從”、“黨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享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等等具體的政策和規範指引,推動全社會崇尚法治價值在解決重大社會問題中的作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作者:中央黨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 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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