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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無理由退貨”不適合所有商品

  • 發佈時間:2014-11-11 05:33:39  來源:成都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昨日,成都市工商局發佈“雙十一”消費提示,提醒廣大消費者理性網購,理性對待電商促銷。除了常規的切勿使用各類網聊工具連結未經認證的不明網站、交易前認真查看商品説明、查看交易規則、交易記錄和買家評價,保留交易圖片及與商家聊天記錄,索取發票等有效購物憑證等“常規提醒”,成都晚報記者梳理髮現,其中有4點對今日的“剁手族”有特別的提示作用。

  提示1:科學理性消費、貨比三家,預防消費陷阱。切忌衝動消費和盲目跟風,買一堆廉價的無用品。

  提示2:在領取、使用電子優惠券時,注意查看其使用時限、範圍、方式等條件,別為了享受優惠卷而購買不急需的物品。

  提示3:消費者要準確掌握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有關網路購物“七日無理由退貨”的法律規定。

  ●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商品,線上下載或拆封的音像製品、電腦軟體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以及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合無理由退貨。

  ●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

  ●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成都晚報記者 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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