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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巧立名目 欲收“車輛管理費”

  • 發佈時間:2014-11-11 04:29:56  來源:廈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通訊員 陳龍傑 記者 陳泥)在4S店辦理按揭貸款購車,簽合同時卻被要求繳納275元的“車輛管理費”。市民王先生遇到了這麼一件煩心事。

  王先生説,上個月,他在集美後溪一家4S店預訂了某品牌越野車,並支付5000元定金,請商家協助其辦理購車貸款。當時,工作人員幫他計算了貸款的每月還款額,為2623元。可等到正式簽訂合同時,王先生發現,合同上註明的還款額卻多出了275元。王先生向銷售人員提出疑問,對方表示,增加的這筆錢是“車輛管理費”。王先生認為,這筆收費不合理。

  工商人員表示,向按揭購車者收取的“管理費”,是汽車銷售商為轉嫁自身的風險而設立的不合理名目。在工商人員介入下,4S店最終承認不應收取275元,並贈送一個充氣筒給王先生,向他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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