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制度創新再出發
- 發佈時間:2014-11-04 21:30:25 來源:國際商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從2009年10月30日第一批28家公司上市,到今天400家上市公司、總市值破兩萬億元,5年來,創業板為中國資本市場開創了一個全新的市場,並提供了寶貴的監管探索經驗。但其整體市場規模仍然較小,抵禦風險能力弱,其未能留住如阿里巴巴這樣引領科技潮流的創新型公司的事實也廣受詬病?
制度障礙
投中研究院分析師張祥明確指出,由於創業板在制度等方面仍不完善,市場未來的發展應重在改革。
近期證監會發佈了關於支援深圳資本市場改革創新的15條意見,其中一條為:“將積極研究制定方案,推動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設立專門的層次,允許符合一定條件尚未盈利的網際網路和科技創新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滿12個月後到創業板發行上市。”這也就意味著,一些尚處在虧損狀態的網際網路企業有望在A股上市。
證監會近期發佈的改革意見不僅降低了創業板對上市企業的門檻要求,還吸取了國外很多創業板無法控制創業型企業高風險最終失敗的教訓。
針對創業板制度上的不足,近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理事長吳利軍表示,深交所將針對創業板上市公司比較集中的地區編制區域板塊指數,並在此基礎上開發可交易的指數産品,還將創造條件讓已經在海外上市的創新創業企業,能夠回歸創業板上市,逐步讓境外投資者可以直接投資創業板。
吳利軍表示,創業板將實行差異化的制度安排,實現風險分層管理。對投資風險較大的板塊層次實行更加嚴格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建立更具針對性的披露和監管要求,研究探索差異化的交易機制,滿足不同的流動性和風險控制要求。此外,創業板將建立更加市場化的退市機制,加大市場淘汰力度等,確保市場健康發展,更好保護投資者利益;並探索建立創業板轉板機制,研究建立與新三板、地方股權交易中心的對接機制,研究允許創業板內部不同層次之間轉層次的制度安排。
吳利軍認為,轉板是提高創業板包容性很重要的一個方面,可使創業板上市公司自由選擇與之匹配的內部層次;轉板機制的建立有助於將創業板建設納入到整個有機聯繫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當中,更好地發揮協調聯動效應。
改革發展
包括支援尚未盈利企業上市、明確對賭協議法律效力、解決協議控制(VIE)架構企業回歸障礙、深化重組制度改革、放開股權激勵限制性規定、試點多重表決權……深交所將在豐富創業板內部市場層次、建立轉板機制、增強開放度、建立新市場服務體系等方面進行積極探索。
對於創業板的改革,市場人士也寄予厚望。
在張祥看來,在中國資本市場,創業板最有可能走出一條全新的道路。首先,中國有許多中小企業,在這些企業的發展中解決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的重要性日益凸顯,而推動更多中小企業進入創業板是最能滿足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的方式。從制度上對上市門檻、IPO定價、圈錢、退市進行梳理,降低創業板上市門檻限制,可讓更多具有發展潛力的公司提前上市融資。
其次,美國納斯達克雖然有50%的上市公司來自高科技公司,但仍有一半的上市公司來自傳統行業。而國內創業板市場高新技術公司佔比近九成,極易重演納斯達克科技股泡沫危機。創業板應多吸收來自傳統行業的中小型企業,多元發展,避免成為“科技板”。
日前在深圳舉行的“加快創業板改革,服務創新驅動戰略”創業板五週年論壇上,中國證監會主席助理張育軍表示,目前,證監會正在積極研究在創業板設立專門層次,支援尚未盈利的網際網路企業、科技創新企業上市,進一步拓展創業板對創新經濟、新興産業的覆蓋面。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貫徹加快創業板市場改革的決策要求和部署,持續深化創業板市場化改革,強化創業板服務創新型企業的積極作用,推動創業板健康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