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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推出強力舉措 鼓勵培育外向型文化企業

  • 發佈時間:2014-11-04 11:2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4日訊 中國經濟網文化産業頻道記者從甘肅省政府網站“中國·甘肅”獲悉,甘肅省政府近日將《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對外文化貿易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下發全省實施。中國經濟網文化産業頻道從《意見》中獲悉,甘肅省力爭到2020年,培育一批具有國內影響力、國際競爭力的外向型文化企業。

  《意見》提出,要加快發展傳統文化産業和新興文化産業,擴大文化産品和服務出口,力爭到2020年,培育一批具有國內影響力、國際競爭力的外向型文化企業,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文化産品,打造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文化品牌,在蘭州、敦煌等地建設一批對外文化貿易集聚區,鼓勵和支援國有、民營、外資等各種所有制文化企業從事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經營的對外文化貿易業務,並享有同等待遇。鼓勵開展對外文化貿易,對産品和服務符合國際市場需求,具有一定出口規模、出口潛力較大、出口配套條件較好的園區、基地,授予“甘肅省文化出口園區”、“甘肅省文化出口基地”稱號。同時,支援甘肅省廣播電視在境外落地,甘版圖書、數字報紙境外發行,鼓勵在境外購買媒體播出時段和報刊版面、開辦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對國家重點鼓勵的文化服務出口實行營業稅免稅。

  相關資料:《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對外文化貿易的實施意見》全文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對外文化貿易的實施意見

  甘政發〔2014〕98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對外文化貿易的意見》(國發〔2014〕13號),加快推動文化大省和華夏文明傳承創新區建設,大力發展我省對外文化貿易,提升我省文化産品和服務的國際競爭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發展目標

  加快發展傳統文化産業和新興文化産業,擴大文化産品和服務出口,力爭到2020年,培育一批具有國內影響力、國際競爭力的外向型文化企業,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文化産品,打造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文化品牌,在蘭州、敦煌等地建設一批對外文化貿易集聚區,使核心文化産品和服務貿易逆差狀況得以扭轉,對外文化貿易額在對外貿易總額中的佔比大幅提高,我省文化整體實力和競爭力顯著提升。

  二、重點任務

  (一)大力扶持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項目。鼓勵和支援國有、民營、外資等各種所有制文化企業從事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經營的對外文化貿易業務,並享有同等待遇。科學制定我省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及重點項目評價體系,推動我省更多文化企業和産品進入《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目錄》和《國家文化出口重點項目目錄》,加大對入選企業和項目的扶持力度。(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省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二)培育對外文化貿易優勢行業。深入挖掘和整理文化資源,鼓勵文化企業開發具有自主智慧財産權的原創性産品,加快發展創意設計、移動多媒體、動漫遊戲等新興文化産業,重點扶持藝術編創、創意設計、外文翻譯、影視配音、市場推廣、産品行銷等體現核心內容、附加值較高的對外文化貿易新興行業。以國家級、省級文化産業園區、基地建設為基礎,鼓勵開展對外文化貿易,對産品和服務符合國際市場需求,具有一定出口規模、出口潛力較大、出口配套條件較好的園區、基地,授予“甘肅省文化出口園區”、“甘肅省文化出口基地”稱號,結合其結構調整實際貢獻和宣傳推廣、完善功能等情況給予政策扶持。加大對文化旅遊産品的推介力度,形成我省獨特的旅遊線路和品牌。(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工信委、省商務廳、省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旅遊局)

  (三)積極開拓國際文化市場。充分利用國際文化産業大會、中國蘭州投資貿易洽談會等交流平臺,加大對外文化貿易推介力度,重點推動文化産品和服務在絲綢之路經濟帶沿線國家出口交易。支援文化企業參加境內外國際性知名展會和對接洽談活動,對重點文化産品開展面向國際市場的廣告、宣傳、産品論證、自主智慧財産權保護、參展等費用給予扶持。鼓勵文化企業與國際著名文化製作、經紀、行銷機構合作,採用共同投入、收益分賬、保底分成等形式,在境外建立文化産品行銷網點,不斷鞏固和拓展文化市場。扶持我省文化企業開展跨境服務,生産製作以外需為導向的文化産品。支援我省廣播電視在境外落地,甘版圖書、數字報紙境外發行,鼓勵在境外購買媒體播出時段和報刊版面、開辦廣播電視頻率頻道。(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省工信委、省文化廳、省政府外事辦、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四)支援文化企業科技創新。加強文化企業技術整合創新與模式創新,以先進技術支撐文化裝備、軟體、系統研發,提高重點文化領域重點文化企業的技術裝備水準,增強文化企業自主創新能力。鼓勵文化企業增加研發投入,積極開發具有自主智慧財産權的關鍵技術和核心技術,推進文化與科技融合發展。支援文化企業引進用於文化産品和服務創新的先進技術與設備,提升消化、吸收和再創新的能力。(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五)開發對外文化貿易品牌産品。支援文化企業深入挖掘我省特色文化資源,運用高新技術,開發國外受眾易於接受的文化産品,提升我省文化産品的表現形式和品質。集中力量打造《讀者》等知名文化品牌系列産品,豐富對外文化貿易市場。(責任單位:省文化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三、政策支援

  (一)加大財政資金支援力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加大文化産業發展專項資金的支援力度,綜合運用多種政策手段,對文化服務出口、行銷渠道建設、市場開拓、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文化貿易人才培養等方面給予支援。(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文化廳)

  (二)落實稅收優惠政策。認真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援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要求,對文化企業從事國家鼓勵發展的文化項目,進口項目自用且國內不能生産的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根據有關規定免征關稅。對國家重點鼓勵的文化服務出口實行營業稅免稅。結合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試點,逐步將文化服務行業納入“營改增”試點範圍,對納入增值稅徵收範圍的文化服務出口實行增值稅零稅率或免稅。(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國稅局)

  (三)強化金融保障。認真落實文化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深入推進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見》(文産發〔2014〕14號),鼓勵和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揮各自比較優勢,建立針對文化企業或文化項目融資的信用評級制度,完善文化貸款利率定價機制和風險管理機制,全面推動文化金融服務模式創新。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拓寬文化企業貸款抵質押物的範圍,開發適合我省文化貿易企業特點的金融服務特色産品,優先對符合條件的國家和省上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項目提供融資支援和金融服務。建立無形資産評估抵(質)押登記、交易平臺,探索開展無形資産抵質押貸款業務。支援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通過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資産支援票據以及集合債券、區域集優債券、企業債券等債務融資工具擴大直接融資。支援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通過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再融資和並購重組。(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證監局)

  (四)完善信用擔保體系。鼓勵保險機構創新保險品種和保險業務,開展智慧財産權侵權險,演藝、會展、動漫遊戲、出版物印刷複製發行和廣播影視産品完工險和損失險,團體意外傷害保險、特定演職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新型險種和業務。根據我省文化出口實際,研究制定文化産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引導對外文化貿易企業積極投保文化産業保險。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和其他各類信用仲介機構開發符合文化企業特點的信用評級和信用評價方法,建立健全我省文化企業出口信用體系,通過直接擔保、再擔保、聯合擔保、擔保與保險相結合等方式為文化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多渠道分散出口風險。儘快培育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成為海關高信用企業,享受海關便捷通關措施。(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甘肅保監局)

  (五)提高出口便利化水準。海關、檢驗檢疫等相關部門在有效監管的前提下,為文化産品出口提供24小時預約通關服務等便利措施,對境內文化企業出國(境)演出、進行影視節目攝製和後期加工所需暫時進出境貨物提供通關便利,按照規定加速驗放,提高通關效率,降低企業成本。對圖書、報紙、期刊等品種多、時效性強、出口次數頻繁的文化産品,經海關批准,實行集中申報管理。對國有文化企業從事文化出口業務的編創、演職、行銷人員等,不設出國(境)指標,簡化因公出國(境)審批手續,出國一次審批、全年有效。完善文化出口收匯管理,加快企業出口收匯資金結算速度,改進出口收匯核銷方式,簡化出口核銷手續,為文化企業出口收匯開闢“綠色通道”。對暫時出境貨物使用暫準免稅進口單證冊(ATA單證冊)向海關申報的,免於向海關提供其他擔保。對面向境外市場生産銷售外語出版物的民營文化企業,經批准可以配置專項出版權。(責任單位:甘肅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蘭州海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分管副省長擔任召集人,省政府辦公廳、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廳、省政府外事辦、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統計局、省政府金融辦、蘭州海關、省國稅局、甘肅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等部門分管領導為成員的省對外文化貿易聯席會議制度,加強統籌協調,整合資源,推動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依法規範對外文化貿易工作。(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文化廳)

  (二)加大智慧財産權保護力度。加大智慧財産權保護的宣傳力度,引導文化企業經營者自覺樹立智慧財産權保護意識,遵守《專利法》、《商標法》和《著作權法》,依法保護文化産品品牌和專利。開展文化智慧財産權價值評估,及時提供海外智慧財産權、法律體系及適用等方面諮詢,支援文化企業開展涉外智慧財産權維權工作。提供商標、專利、商業秘密、反盜版等方面的服務,確保文化産品和服務出口安全有序。(責任單位:省工商局、省版權局、省智慧財産權局)

  (三)支援對外文化貿易仲介組織發展。積極培育對外文化仲介機構,鼓勵仲介機構開展國際市場調研、諮詢和行銷業務,為文化企業走出去提供資訊、人才和服務支撐。鼓勵和支援文化企業在自願基礎上註冊成立文化貿易協會,研究有關國家文化市場和政策環境,整合資金、人才和資源,組團發展。(責任單位:省工商局、省民政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廳)

  (四)健全對外文化貿易統計體系。加強全省對外文化貿易統計工作,構建完整有效的文化貿易統計分析體系,逐步形成科學、統一、全面、客觀的統計調查制度、資訊管理制度和數據發佈制度,不斷提高對外文化貿易統計數據的科學性、準確性和權威性。加強對外文化貿易資訊平臺建設,做好文化出口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商品、重點企業及文化出口收匯的統計分析,及時掌握全省文化貿易發展態勢和特點,為有效推進對外文化貿易發展工作提供參考。結合《文化及相關産業分類(2012)》,修訂完善文化産業和服務進出口統計目錄。(責任單位:省統計局、省文化廳、省商務廳、蘭州海關、國家外匯管理局甘肅省分局)

  (五)加強人才培養和人員培訓。鼓勵和支援省屬高校加強文化貿易學科和專業建設,建立文化貿易經營人才培養基地,加大國際化文化貿易人才培養力度。積極借助省屬高校及科研院所對外交流的平臺,與國外相關機構進行合作交流,選派文化産業國際運作和文化創意專業人才赴國外學習,提高策劃設計、市場拓展、成本管控等方面的能力。各級商務、文化等相關部門要協調配合,通過聯合舉辦各類培訓輔導班,提高對外文化工作者的綜合素質和業務水準。(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廳)

  甘肅省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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